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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从二令三人木”的分析与补白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李新灿 更新时间:2008-2-25 9:39:10 

  虽然《红楼梦》并非全璧,是曹雪芹生前未能写完,仙逝后由他人续成的一部长篇小说,但就其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而言,它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巅峰之作,代表着中国古代文学的最高成就。那么,这部书到底写了些什么呢?学术界普遍接受了张锦池先生的如下看法:“一部《红楼梦》是以贾宝玉的叛逆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为中心,以贾宝玉和贾政等在人生道路问题上的叛逆和反叛逆为主线,以四大家族衰败为结局,全面地批判了封建社会和地主阶级,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阶级的分化,从而预示了封建主义制度的必然溃灭,依稀透露出近代资本主义新纪元的微光。”[1] (p121)除了不同意贾宝玉是叛逆形象具有所谓的“叛逆性格”外[2] (p319-333),笔者基本认同张先生的说法,认为说《红楼梦》“以四大家族衰败为结局”是一个十分客观的陈述。然而,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事情多如牛毛,面面俱到决不能讨好,深谙艺术三昧的曹雪芹以点带面,在四大家族中突出贾府,在贾府的荣、宁二府中突出荣府。

  可是即便要重点描写好荣府也很难,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荣府中一宅人合算起来,人口虽不多,从上至下,也有三四百丁;虽事不多,一天也有一二十件,竟如乱麻一般,并无个头绪可作纲领。”(《红楼梦》第6回) 好在曹雪芹是世界级的杰出艺术大师,他对写什么人、什么事、如何写胸有成竹。不用说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形象塑造得精妙绝伦,就是荣府当家少奶奶王熙凤也塑造得光彩照人。读者们“恨凤姐,骂凤姐,不见凤姐想凤姐。”[3] (p136)然而对凤姐想多了也就有了疑问:荣国府的当家人怎么会是她呢?她的结局是否像高鹗所写:英雄末路,当家耗尽心力并因鬼魂缠身而病亡?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获得对曹雪芹预设王熙凤结局的《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的科学理解。

  “一从二令三人木”是一个热点问题,讨论的文章不少,那么它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一”、“二”、“三”三个序数词代表了王熙凤人生历程前后相联的三个重要阶段。“一从”是指她嫁给贾琏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里夫唱妇随,即“出嫁从夫”:“二令”是指她执掌荣府大权后发号施令:“三人木”是指她失势后被贾琏休弃。“一从”是“二令”的基础,而“二令”又带来了“三人木”的恶果。

  对于“一从”,对绘画很有造诣的曹雪芹借鉴了绘画的“留白”技法,即不写之写。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因为如果对偏离主题的一些情节,全都详详细细写来,就会像记流水帐,就会喧宾夺主,从而降低小说的艺术价值。王熙凤儿时被充做小厮教养,结婚以后一段时间的“从夫”与小说主题联系不紧,因此曹雪芹将这些全都略去也即“留白”而直接从与主题紧密相关的熙凤当家写起。这样,我们看到的便是已然状态,而没有看到事情的发展过程,于是我们便有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感觉。我们甚至还会因怀疑已然状态的合理性而对小说采取“姑妄言之姑妄听之”的漠然态度。但既然是“留白”,便应该能够“补白”,已然状态便必须符合情节规定性。我们从已然状态沉思默想,便应该看到它的来龙去脉,也即能够证明已然状态是一种必然。

  根据常理,在封建宗法的男权社会,荣府当家者理应是德高望重的男性长者,不应该是少妇王熙凤。荣府权力是怎样交接的呢?王熙凤是如何取得这一权力宝座的呢?我们不妨做如下“补白”。

  “贾不贾,白玉为堂金作马”,作为开国勋臣,“京都八公”之一的荣国公贾源是荣国府的当然的掌权者,在他死后权力转到他的儿子贾代善手上。贾代善死后,权力的交接出现了一系列的变数和变化:当时“八公”的子孙爵袭“一等将军”者只有贾赦一人,作为长子,如果他在父亲贾代善死前已经结婚成家,那么权力就会直接移交给他,而贾母夫死从子,只好以孝道为武器对贾赦发生影响;如果贾赦在父死之前未婚,权力就会由贾母暂时执掌,直到贾赦成婚后移交给他。那么贾赦后来怎么又大权旁落了呢?从《红楼梦》的描写中我们知道,贾赦才华平庸,为人贪货好色,由于担心他将荣国府引向死亡之途,贾母对他管家时的所作所为必定大为不满,于是乘他小家庭有家难之际以分忧为名而他又没有防范将权力“暂时”接管。

  贾赦有什么家难呢?一是丧子,二是丧妻。有研究者从贾琏没有哥哥而被称作“琏二爷”这一疑点出发,结合《论语·公冶长》、苏轼诗《送程之邵签判赴阙》等“瑚”“琏”连用和《红楼梦》人物命名习惯,从不同版本考证出贾赦有夭亡长子贾瑚;复有研究者从邢夫人说贾赦嫡子贾琏不是她“身上掉下来的”,她自己“一生无儿无女”,推论出邢夫人是续弦,那么贾赦原配发妻----贾琏生母自是亡故无疑。[4] (p49-68)

  贾母收回权力时,如果品格端方的贾政已经与王夫人结婚成家,那么贾母很快会把权力交给他们,如果他们尚未成婚,那么贾母会暂管一段时间待他们成婚后把权力交给他们。从《红楼梦》的描写看,贾母是个很会享受的乐天派,将权力交给贾政他们一是不会出太大的乱子她乐得享受,二是便于与世族王家协调关系互相照应。权力到了贾政夫妇手里,贾赦夫妇本就难以收回,而一当贾政的女儿元春入宫与皇权扯上关系,他们对收回权力就绝望了。论理,贾赦夫妇与贾政夫妇是死对头,可他们为什么又让儿子贾琏与王夫人的内侄女联姻呢?一句话,是为了家世的利益,是双方既斗争又勾结因而相互妥协折中的产物。与王家联姻多了一重靠山不说,王夫人在进行家政管理时也不便过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

  与王熙凤联姻也曾给他们带来了欢乐。由于出身世族家庭,王熙凤从小受到过妇德熏陶,在嫁给贾琏后的最初一段时间体贴丈夫,孝顺公婆,她的幽默风趣使全家人如坐春风之中,她的精明能干赢得了合家的敬重。虽然由于排他性,她对贾琏的皮肤滥淫有所不满并有所行动,但她又很注意分寸,一是尽量满足贾琏,使他从自己身上获得快乐,二是将心腹丫鬟平儿许给他做通房。如此一来,王熙凤便成为贾赦一家人的自己人。为了保护自己一房的利益,贾赦夫妇急于将自己的儿媳妇安插在王夫人身边给她“做助手”;由于受到贾珠死亡的打击,王夫人也需要卸担子,也需要自己的内侄女做助手。卸下担子对王夫人有如下好处:一是防范赵姨娘母子对贾宝玉的妒害,二是防范宝玉身边的“狐狸精”们对他的勾引,三是气定神闲暗中祈求佛祖保佑在宫中的女儿元春平平安安,四是陪侍婆婆以便不声不响地影响婆婆对贾府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可以减少邢夫人的敌意而避免正面冲突。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 (p18 )由于各方的合力作用,王熙凤身不由己地被推上当家少奶奶的宝座。权力从天而降,对这位“爱慕此生才”的少妇来说正中下怀。凭借权力,这个威重令行的少妇既获得了生命的高峰体验,又给自己埋下了被休弃“哭向金陵”的祸因。

  将王熙凤当作“钉子”安排给王夫人做助手是贾赦夫妇和贾琏的重大失误,因为她胳膊肘往外拐倒向了王夫人一边。然而王熙凤倒向王夫人一边并不是由于她蓄意背叛夫家,而是客观形势使然。

  从娘家辈分看,王夫人是她的姑姑,从婆家辈分看,王夫人又是她的婶母,总之是血缘关系很亲的长辈,她必须表示尊敬,更何况王夫人是皇亲国戚,是实权派,王夫人乐意,可以让她放手行使权力,王夫人不乐意却又随时可以将下放给她的权力收回。她可不愿意为了夫家的利益而丢失权力,因为她体会到执掌权力的诸多好处。

  执掌权力到底有何好处呢?好处之一是她的主体意志得到自由张扬,在别人面前她有人上人的感觉。在贾母身边,“人人皆敛声屏气”,她凤辣子却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失身份地“放诞无礼”。在贾母身边,她插科打诨,“效戏彩斑衣”,固然是为了逗乐贾母讨好贾母,但这也是只有她才有这样做的特权的证明。因为有权力,主持荣国府,她神采飞扬、威重令行;因为有权力,协理宁国府,她杀一儆百、颐指气使,理家的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事后在贾琏面前那番故作谦虚的表白是她生命高峰体验的沾沾自喜的卖弄。

  好处之二是为自己聚敛物质财富。因为有权力,她操纵官府,索取贿赂,恣意妄为,“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比如,为了索取三千两银子的贿赂,她指使节度使云光拆散大财主之女张金哥与李守备之子的姻缘,弄得两人双双殉情。太岁(大财主与官员)头上尚敢动土,可想而知,对平头百姓就更是为所欲为了。甚至连发放丫鬟、姨娘等人的月例银子,她都要尽可能拖延,以便用它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润。

  好处之三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贾琏的夫权抗衡。比如,邢夫人曾与王熙凤商量为贾赦纳鸳鸯为妾一事,鸳鸯美貌倒在其次,重要的是她是贾母身边的红人。王熙凤知道事情难办,不但不为邢夫人出头,相反还派了公公贾赦“一篇不是”:“老太太常说,老爷如今上了年纪,作什么左一个小老婆右一个小老婆放在屋里,没的耽误了人家。”王熙凤不抬桩,主要是怕贾赦做了贾琏的坏榜样,她要利用手中的权力限制贾琏滥用“三妻四妾”的特权。她连平儿也不叫他“沾一沾”,还“泼醋”逼死了与他私通的鲍二的老婆。因为手中的权力,她使贾琏的夫权暗淡无光,连钻门路求差的贾芸等人都知道求贾琏不如求她,她也乐于张扬这一点。

  好处之四是权力在使她避免自己成为自己不喜欢的腐败男人的玩物的同时与自己喜欢的腐败男人发生暧昧关系。平素她就注重性享受,甚至在白日与丈夫做爱而让小丫头丰儿坐在房中门槛上挡客,以致大观园发现绣春囊,王夫人唯一的怀疑对象就是她与贾琏。一旦大权在握,她便践踏夫权,不守妇道,与侄子贾蓉、贾蔷关系暧昧,过上了有一定限度的隐秘的淫乐生活。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时,甚至在陌生人面前她对贾蓉都有失态表现;甚至贾琏在场,贾蓉都敢“在身旁灯影下悄拉凤姐的衣襟”(《红楼梦》第16回);在贾瑞勾引她时,为置他于死地,她将计就计,对自己与贾蓉贾蔷的暧昧关系供认不讳:“果然你是个明白人,比贾蓉两个强远了。”

  这一切都依靠于权,都依赖于“令”,可是让王熙凤发号施令的靠山是座“冰山”,一旦“冰山”消融,王熙凤就会走上穷途末路。

  详写了“二令”之后,还没有来得及写“三人木”方面的情况,曹雪芹就因为爱子夭亡“泪尽而逝”了。续作者高鹗续写王熙凤的结局时只想到“哭向金陵事更哀”而将“三人木”忽略了,因而他给王熙凤安排的结局既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也不符合情节规定性。

  在高鹗的笔下:贾府被抄家后,贾母病逝,王熙凤操办贾母丧事,因“力诎失人心”受人贬责而“眼前一黑”嘴里“喷出鲜红的血来”并“吐个不住”,随后被冤魂缠身而死,即所谓“历幻返金陵”,即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高鹗让凤姐办理贾母丧事的理由是:“邢王二夫人等本知他曾办过秦氏的事,必是妥当,于是仍叫凤姐总理里头的事。”这样写不合理在于:王熙凤曾操纵官府做过不少坏事,如逼死李守备之子和大财主之女张金哥,既然贾府被抄,这些仇家必然乘机落井下石,王熙凤此时必然待罪候审或身陷囹圄。退一步说,即使人家因她是女性而对她网开一面,夫家也会因为贾赦逼死石呆子事发获罪自顾不暇而将她从荣府管家岗位上撤回。再说,贾府遭此巨变,贾政这个贾府里的正人君子必然自觉愧对祖宗,必然亲掌大权,连邢夫人王夫人等都只有建议权而靠边站了,更遑论王熙凤。

  王熙凤的合理结局是:贾府被抄后,她曾与宝玉待罪候审于狱神庙(宝玉被逮捕的真正原因是曾引诱忠顺王爷的心上人琪官),经过一番周折,她回到贾府,而贾府这时因贾母亡故,贾赦一家与贾政一家彻底分开,回到贾琏身边后不久贾琏将她休弃,她哭向金陵,在羞愧、后悔与痛苦中死去。

  王熙凤的结局必然是被休,其理由如下。

  一是公公婆婆对她的怨恨。他们将她安排给王夫人做助手,而她执掌荣国府大权认认真真秉承王夫人意志,协理宁国府尽力而为讨现任族长贾珍的欢喜,却偏偏不按他们的意愿办事,特别是谋娶鸳鸯失败,更使他们的积怨加深。作为报复,贾赦曾在她为贾琏偷纳尤二姐为妾一事烦恼时故意赠秋桐与贾琏为妾以刺激她。

  二是丈夫贾琏对她的痛恨。因为她限制了他“猫吃腥儿”玩弄女性的自由,甚至连他合法地与通房丫头平儿做爱都受阻。她逼死鲍二的老婆不说,还将他瞒在鼓里害死了尤二姐,使他有绝嗣之虞。尤二姐死前曾怀一男婴,因误吃胡君用之药而流产,他曾痛打请胡医之人。尽管请胡君用及胡君用下药不一定是王熙凤指使,但贾琏一旦知道她害死尤二姐的真相,便会因疑心或因偏见或因愤怒而将这一笔帐记在她的头上。事后贾琏怎么会得知真相呢?一是官府审出真相,因为王熙凤曾为尤二姐一事唆使尤之未婚夫张华将贾琏告到察院,这件事情后来成为贾府被抄的原因之一;二是王熙凤失势后因尤二姐之事挨过她打骂的兴儿等添油加醋地讲出真相。

  三是王熙凤妇道有亏,严重触犯七出(去)之条。《大戴礼·本命》篇说: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七去之条”有其一,即可被丈夫名正言顺地休弃。对照“七去之条”,除“有恶疾”外,王熙凤却占了六条。丈夫喜欢她时,“多言”也可算做优点,恨她时,“多言”便是“七去之条”之一。她虽然没有直接盗窃,但在古代,女子积攒私房钱即等同于盗窃。特别让贾琏非休她不可的是“淫”。对于她限制自己的“行动”自由,贾琏早已愤愤不平:“等我性子上来,把这醋罐打个稀烂,他才认得我呢!他防我象防贼的,只许他同男人说话,不许我和女人说话;我和女人略近些,他就疑惑,他不论小叔子侄儿,大的小的,说说笑笑,就不怕我吃醋了。以后我也不许他见人!”(《红楼梦》第21回)侄儿贾蓉是什么东西?这种父子、叔侄聚的货色,比他贾琏还坏,与这种人“说说笑笑”能有什么好事情,即使没有人风言风语,贾琏由己度人,也不能不将事情往坏的方面想。更何况,王熙凤为贾琏风流成兴打骂了一些丫鬟小厮,这些人难保不像《金瓶梅》里的丫鬟秋菊一样出于报复而揭发主人的丑恶。虽然贾琏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封建道德却只单方面苛求妻子的贞节。王熙凤掌权时、靠山硬时,他隐忍不发,一旦她倒霉,所依靠的那座“冰山”消融,他便算总帐将她休弃了事。

  通过对“一从二令三人木”的品味和心解,我们惊奇地发现,远在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之前,曹雪芹早已横空出世地写出了一部女权主义旷世杰作。这部“悲金悼玉”的《红楼梦》不是仅仅同情薛宝钗(金)与林黛玉(玉)等个别女性,而是同情作为人类一半的女性的整个性别。它既包含着对“二木头”迎春等懦弱女性不幸遭遇的沉重惋惜(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更包含着对女强人王熙凤(雌凤)等在男权社会悲惨命运的无限同情(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参考文献:

  [1] 张锦池。也谈红楼梦的主线----兼说此书借情言政的艺术特点[A].红楼 十二论[C].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5.

  [2] 李新灿。贾宝玉形象研究史论略[J].红楼梦学刊,1999(4 )。

  [3] 王昆仑。王熙凤论[A].红楼梦人物论[C].北京:三联书店,1983.

  [4] 刘世德。一个多余的安分守己的好人----《红楼梦》版本探微之一[J]. 红楼梦学刊,2002(3 )。

  [5]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原载】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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