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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情的了解———我看续书 | |
| 关键字:红楼梦,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芸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8: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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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鹗是后四十回的续作者,这一观点由胡适首先肯定下来而为绝大多数读者所认可,但此论尚存疑点。关于高鹗的一些档案材料的发表以及对各种抄本的对照研究,使不少学者越来越倾向于非高鹗作续的结论。然而,后四十回自程甲本问世以来,200多年了,一直与八十回连接着,作者究竟为谁,尚无人确指。因为无论续作者为谁,续书面临的问题都是相同的又因本文宗旨不在讨论后四十回公案的具体问题,而是尽可能客观公正地面对续作者,所以,权且把“补遗订讹”的高鹗作为续《红楼梦》的作者———只为行文方便而已。 高鹗在200多年前那个小说尚不登大雅之堂的时代,“补遗订讹”了后四十回《红楼梦》,只不过是一件“闲且惫”的文人的闲事、余事,或雅事、韵事,未必就是一件值得轰动的大事。到了《红楼梦》和曹雪芹声望日隆的时候,特别是现当代,高鹗被指派为续作者之后,他及其补作却成了一个众人集矢的对象,成了红学中一个说不尽的话题。尽管高氏所受到的臧否由褒少贬多,至褒贬大致持平,但对此人其作的评价,总体上仍觉未能充分地心平气和,贬之者的言辞自不必说,褒之者的话语也总少不了宽容、谅解,甚至因其存在而无可奈何的味道。如果我们换一下思路,换一个角度,不要对续作者求之过高,责之过苛,仅仅把他当成一个《红楼梦》的读者,一个热爱红楼善于读书长于琢磨肯下功夫,又具备写作的才能,敢于以续书的方式表达自己对《红楼梦》前八十回的观点的特殊读者,并且设身处地地体会他的困难和为难之处,充分正视他因难见巧和难能可贵之处,我想你就会发现一个和我们一样站在读者群中,只觉得其妩媚、不嫌其好事的续作者了。 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因“泪尽而逝”未能“完璧”,正应验了刘勰在《文心雕龙》里的论述:“当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后四十回续作者或许对这个艺术规律没有足够的认识,自恃有才有识,所以敢为脍炙人口的《红楼梦》补续。 作为续作者,他的困难和为难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困难是客观的难,为难是因困难而导致的主观障碍。总之都是难。归纳起来,大致有“四难”:接续原作之难,续写红楼之难,比肩曹氏之难,尽合众意之难。 1、 接续原作之难 鲁迅曾援引赫克尔(E.Haeckel)的话来阐述续作者和原作者的差别,谓: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见《论睁了眼看》)是的,人的个性、才思、学养差别很大,生平、经历、环境、文化背景、政治见解亦不同,一个人要想揣摩、理解、把握另一人及他的作品,着实困难。续作者试图补续他人的作品,结果只能是不同程度的失败———乐观的评论称之为不同程度的成功。无论措辞如何都在说明接续原作之难。 清代杭世骏曾谈到注释古书之难:“注释古书比古著作者尤难。语必寻源,一也事必数典,二也学必贯三才,通七略,三也。”杭世骏讲的是注释和原作者的关系。我以为完全可以用来说明续书者和原作者的关系,甚至后者比前者更难。因为叙述不能像注释那样使用工具性的语言,必须与原作者一样,用艺术的语言注释者主要靠学养,续书者却要在学养以外,具备与原作者一样的才和识。 读欧阳修《六一诗话》,有“陈舍人从易……偶得杜集旧本,文多脱误。至《送蔡都尉诗》云:‘身轻一鸟’其下脱一字,陈公因与数客各用一字补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莫能定。其后得一善本,乃是‘身轻一鸟过’。陈公叹服,以为虽一字,诸君亦不能到也”。可知补写确实难矣。诗词少一字,或补一同类字,虽不尽善,往往影响不太大,而一部长篇巨制,若没有了结尾,则不仅是遗撼,而且使现存的部分也大失其色。就《红楼梦》而言,八十回尽管美妙绝伦,若没有结局部分的四十回,则其可读性和群众性必受影响。《红楼梦》需要后四十回自不待言,那补续的难度怕与补一字的难度就不是可以同日而语的了。 2、 续写红楼之难 《红楼梦》作为旷世奇作、巨作,“具有反映时代的深刻性,思想内容的丰富性、艺术表现手法的多样性和成书过程的复杂性”(刘梦溪语),是只能有一不能有二的。文学史上,虽有较为成功的续作,但它们多是另辟蹊径,借尔人物环境,写我内容思想。如,《西游补》借《西游记》,《金瓶梅》借《水浒》的武松故事,《再生缘》以《玉钏缘》为缘起。严格地说,它们只能算“补书”。继《红楼梦》程高本之后的续书,如《圆梦》、《复梦》、《再梦》之类,倒是续书,只是太不入流。而像《红楼梦》———原书稿尚在修改当中而作者“泪尽而逝”,只有前八十回传世,而后四十回不知是作者没写完,还是遗失了,还是被什么人故意藏匿或干脆销毁了,传言有作者“旧时真本”小范围见于熟人,又有作者重写的已为脂砚斋们见过、但后又不知所终的另一个写法的后四十回,这样的奇书确是绝无仅有。首先, 续作要接续的是曹雪芹历时十年,增删五次尚未完成的长篇巨作。程乙本卷首引言写道:“书中前八十回钞本,各家互异……是书沿传既久,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由现存的十一、二种抄本看来,前八十回情节还在改动之中。后四十回呢?据程伟元序云:“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从各抄本均不见八十回后部分可知,这后四十回当在构思阶段,或许已有初稿,这一点从所谓的“旧时真本”和脂批透露的信息———八十回后情节发展的大致轮廓可知,恐亦尚在增删修改之中,离定稿阶段更远,就是这些文稿还让传阅者丢失了。至于后世读者,就唯有遗憾和遐思了。其次,续书作为一部宏大长篇的结尾部分,要在前八十回“造谜”的情况下,给已露端倪的人和事做出合乎情理的交待,就不单是内容上的接续,而且在叙述上,结构上,技术上都要有上佳的处理。红楼之难续可见一斑。 |成语有“狗尾续貂”,按常理说,如果以貂续貂则不必曰续而只要续以他物,就必定不如貂尾名贵,所以这“他物”只能被视为狗尾,哪怕“他物”也很像模像样。我们以例子来说话吧。杜甫诗有“林花着雨胭脂湿,水荇牵衣翠带长”,上句尾字失落。苏轼、黄庭坚、秦少游、佛印,四位宋代名家试补以“嫩、润、淡、落”,寄托生老病死等人生哲理,哪一字都可谓意味深长,然皆不及杜诗原作之“湿”贴切朴实味永。这里不说杜甫之高名,只就文本本身而论,杜诗的高妙也是可见的。《红楼梦》问世以来,前八十回被人千读万诵,累批层解,这样的作品,谁能续之呢?如果作续者续得好,续得精,俨然曹氏自作,那末胡适之、俞平伯再拿出张船山的诗注、脂砚斋的批语、前后内容的矛盾之外的证据来支持“续书说”,怕也不会有几个人肯接受的。别说只有前后二十年,哪怕同时代能出现两位巨擘,若班马、李杜,也应该说是奇迹了。若果真是续作妙如曹作,恐怕你我又该忙着考证续者与原作者实为一人了,或许根本轮不到你我,胡适先生自己就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过了。那样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后四十回之公案。更进一步,续作要胜过原作,必须有举世公认的力作为其奠基才行,就如苏轼和章质夫《水龙吟·咏杨花》,和作之被认为高于原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苏轼的高名。现在我们还无法确切地指定续者为谁,自然不能判断续者的文才,而程、高也不是大文豪,续作妙如原作的情况,于后四十回文本本身,于人情世故推断,都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说,面对《红楼梦》这样的艺术精品,续作只能是“狗尾续貂”,吃力不讨好。然而,我们如果能认识到“貂不足,狗尾续”中狗尾的作用的话,对续作似乎就不必苛求了。 3、 比肩曹氏之难 这一点同上一点有相同之处。曹氏之名唯由“红楼”。由于曹雪芹本身材料有限,虽有曹学支持着,他的身世经历依然不详尽,他的思想、信仰,依然靠分析,既无可据的详细资料,又无可资考查的其他作品,曹雪芹唯有大半部《红楼梦》。若无《红楼梦》的艺术成就,曹氏的诗文写作、绘画、建筑园林医药饮食博物等知识,风筝技艺,甚至,连其是曹寅一家怕也无人知晓。“天生我才”恰恰由只能有一不可有二的旷世杰作明示了他的价值。因此《红楼梦》一出,曹雪芹的声名即被读者唱入云端。关于续作者,我们客观地看,他没有曹氏的思想境界和才艺主观地想,他不可能与曹雪芹有相同的创作动机。因而,续作者实难比肩曹氏,为后四十回出了大力的程、高也绝难望曹氏之项背。后四十回续作,也就成了一种青蝇附骥尾的行为,一个博名且不自量力的小人勾当。实际上,《红楼梦》作为小说,在重诗文、重举业的当时,并不为文人看重。写小说似乎不如今天吃香,说不定与“玩物丧志”等同呢。那么这续作,就不好硬派其图名图利了。所以我们不能把曹雪芹今日的名声作为一个高峰,让200年前的程、高们作为攀龙附凤的小人去向上爬。此举显然有失敦厚。 4、 尽合众意之难 《红楼梦》是“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的奇书。在新红学史上,其主题思想的多义性也一直聚讼不休。王蒙感叹于它的“话题价值”,说它是各色人等———从贩夫走卒到胡适到俞平伯到江青到毛泽东———的话题。《红楼梦》的成书过程固然复杂,我以为还不及读者的解读来得复杂。芸芸众生或借来悟政治,或拿来验学问,或读来避世去愁。可以设想八十回的读者群对后四十回的期待。特别是今天的读者,更加看重《红楼梦》和曹雪芹。往往把程高续补时,《红楼梦》和曹雪芹的影响抬高到今天的地位,然后再以此为据去评价续书者,多事的“狗尾”续者就只有动辄得咎了。二百多年来,众多的读者、评批者、整理出版者、校阅者、注释者、评论者,甚至一些从未从头至尾读过《红楼梦》的“谈者”,大家全都对《红楼梦》前八十回具有拥护权,而对续作都有指责权。续者处于“两夫之间难为妇”的地位,可谓“啼笑皆不是,方知做人难”。与原作相符的,被认为是机械的模仿,相异之处就是违背。模仿对曹雪芹是歪曲,因为大手笔岂能有重复?违背则是背叛,更是大逆不道,不是“自不量力”就是“别有用心”。正如王蒙先生所说,曹雪芹的前八十回成了《红楼梦》的“宪法”了。连脂批、注释、各类评论都可以成为续书的“必守之法”,一个普通读者也可以为续者“立法”。其原因盖因为艺术品的意义原是由读者与作者共同完成的,而每个读者心中自有一部《红楼梦》,一个曹雪芹。续书者面对的,就是这么一个读者和评论者在200年间汇成的长河,就是有舟有桥也难渡呀!应该说,续作者当与《红楼梦》和曹雪芹一道接受历史的检验,但曹雪芹是驰名商标,而“不知为谁”的续书者却永远都是重点盘查的“水货”。 以上四难,既见补续之困难,又见续作者运作之为难,然而,恰恰是这些难,成就了“补遗订讹”的程高。人们对续作的指责脱不开这四个难。我以为,在某些意义上,这种责难,可以看成是一种认可,一种肯定和赞扬。 应该说,今天用高鹗所指代的续作者,是一个热爱《红楼梦》的读者,一个认真善读的读者,也是一个具有才识的作者。不过,他不是独立写作,而是对前八十回进行接受、理解、消化、取舍,沿着曹氏的路径,把曹氏走过的已不很清晰的足迹勘察一番,走下去罢了。他是以此表达他对曹前辈的尊敬以及对《红楼梦》的认识。 1、 作为正统文人、士大夫,对小说应该不是十分欣赏的。《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的定义是:“街谈巷议,道听途说”。当时文人看重“仕途经济”,并多数志在举业考进士,高鹗能如此关注《红楼梦》已属不易。当程小泉邀其“分任之”时,是以他为“同好者”的,可知他的好红之名已惊动了他人。高鹗说“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意在解释自己一个有身份的举人“欣然拜诺”染指小说的理由。切不可理解为轻视《红楼梦》。可以推知,高鹗对《红楼梦》是非常热爱的,起初或许并未想插手,最终在程小泉的督促下,他才欣然加入。 2、 作为文人的高鹗,其语言的修养和文章的修养是很高的,生活积累和艺术技巧亦很丰满,其艺术追求也属上乘。这些才使他具备了“补遗订讹”的基本条件。续书能流传至今,高氏是有大功的。续作,既要尊曹氏之意和原作之线,好比应制文的命题要求和形式要求,必须遵守又要遵循生活规律和艺术逻辑,续出符合艺术真实的后四十回,而且还是续作者自己的后四十回,有违有依,实属自然合理。 续作者不为名利,因为读而致写,乃文人的特点。加上《红楼梦》的艺术魅力,有识的文人热血上涌,一试身手,亦是文人的“通病”。从深层原因来解,这续作者才学颇高,未尝没有才大难为用的感叹。虽然他很难具备曹雪芹的诸条件,但同为文人,其内心还是有相通之处的。借补写《红楼梦》来抒发抒发,亦属情理之必然。 罗兰·巴特认为,好的作品应该是“可写的”。面对《红楼梦》这样的好作品,任何一个读者都是一个潜在的续作者,不过是这一个他才智独具而已。他的续书基本是依遵曹氏的,后人多注意其与原作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即使被注意到了,也多是作为其“罪状”的,并未被公正地对待。我认为,续作符合原意的“同处”,是续作者同意曹氏之处,而“异处”则是他不赞同曹氏的地方———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并有创意的所在。“黛死钗嫁”在同时的安排,据考不合曹意,但它不违生活和艺术的真实。读者给予了认可,其创意便是成功的。“曹规高随”并非亦步亦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千万不可强求续作“更忠实于雪芹原意”。周汝昌先生指责高鹗“别有用心”地不去“照顾脂批的线索”,为了还以真面目,周先生还“利用脂批,整理后半部事迹”,这个搜葺的结果,曾被电视剧借鉴,形象地展示给观众,结果却是一片责骂。可知,周先生的解读也只是一家之言,难调众人之口。俞平伯曾专文论及“续书之不可能”。事实亦是如此。每个人的价值思考方式和生活体验方式都有区别,所有的“以意逆志”最终都只能是主观阐释的产物,因此任何续书都不可能完全符合原作者的本意———续书归根结蒂只能是一种阐释行为。陈维昭认为接受美学之被引入《红楼梦》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于还原作家本意、小说本旨的绝望,进而转为对各种不同的阅读方法的认可。(见《红学和二十世纪学术思想》,人民文学出版社)我很赞同这个观点。借助他的分析,我便可以略去诸多的论证,直接得出我的结论:后四十回的作者绝不可能解悟曹雪芹的本旨(哪怕是写后四十回时的曹雪芹也无法达到)。我们允许脂砚斋们解读,允许胡适俞平伯们解读,允许你我解读,就应该允许高鹗解读。既然如此,我们在评价续书现象时,似乎就不应以其是否符合原意为指归,而要着重考察续书是怎样实现与原书的视界融合的,又是如何利用原书的文化效应展开自己的思维的,正因如此,我们应允许续作者“自作主张”,或许,更应感念他“随中有变”才为公平。这样,续作者通过续书这种方式,表达了对原作作者的认同、整同和创新,续作恰好等于一部特殊形式的评论著作。 高鹗是读者之一,评论者之一,他以续书这种特殊的方式奠定了自己在红学中的地位。可以说,有永远的《红楼梦》,永远的曹雪芹,也就会有永远的高鹗。续书的伟大贡献,本文也说不得许多,但以下四点却不得不说。 1、续书完整了原作补续的后四十回正是《红楼梦》的结局部分,前八十回宏大的场面、生动的情节、众多的个性鲜明的人物都要有个接续和收拢,后四十回的必要自不待言。关于续作的功劳,已有不少文章论述了,此不赘述。我在这里只重复一句:《红楼梦》的出现“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思想和写法”,这贡献应有续作者的功劳。 2、满足了读者 脂砚斋、畸笏叟对于曹氏笔下的“后三十回”情节很了解,有些是熟记于心的。他们前后伴着雪芹,帮着抄校,拟定回目,甚至“命芹溪删去”,可以说参与了创作活动。但在雪芹后三十回“真本”丢失之后,他们只能“叹叹”,却没有能力补续———哪怕是复述已见的内容也好。看来,他们与曹雪芹的差距不是生活的积累而是艺术修养的差距。他们无力补续,却感情充沛地全身心投入了评批,作为特殊读者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资料,功不可没。然而对《红楼梦》的读者而言,评批毕竟只是一些零碎的线索,难见小说真容,真正能满足读者的,还是与原作艺术形式相同的创作。续作者循着八十回的范式,在续书中对八十回中的谶语、谜语、曲辞歌赋埋下的“草蛇灰线”给予了大致合理的交待,让读者看到了一个完整的结局,从而得到阅读习惯的满足。3、充实了红学内涵《红楼梦》的魅力也在高鹗的这么一续上。续书的附骥尾,以及由此引起的“后四十回公案”之所以引人注目,盖在其公共性。考证派以它为参照研究脂批,研究“旧时真本”文学批评派借以对比衬托曹作的思想内容、谋篇布局、情节人物设置,乃至语言文化诸多方面的优异一般读者面对并非不可侵犯的高鹗,指指点点说长论短,借以感受红学。总之,高鹗以补续方能满足的独特渴望和内在冲动,到了我们这里变成了沸沸扬扬的红学论争。 续作者与《红楼梦》、曹雪芹一同接受历史的检验 面对最著名的评红八大家对“全本”的评点面对众多的笔记题识、诗注曲话、日记尺牍、公文善书对“全本”的评说,你得承认,后四十回是忽视不了的。只要没有更好的续作出现,任谁也否定不了它。不少学者建议把它割下放入附录,这恰恰说明后四十回的割舍不掉。替代呢?至今未有成功的。传言中的某续本———一个结局完全异于高续本的续书,失传了,两种接续第九十七回本的《红楼梦补》和《红楼幻梦》也不为读者接纳,而各种“旧时真本”也只在一些清人笔记、小说序跋里被提起过———未见传世。目今只有程高本的续作还在,这只单单是它的附骥尾带来的运气么?高鹗在续书之时,只考虑到面对曹雪芹、面对当时的读者,他没有也不可能设想《红楼梦》在今天会“一书以名学”,成为显学,更没有想到如此之多的是非荣辱集于自己一身。他以一个读者的执著,循着前八十回的路径,谨慎地尾随着曹雪芹,勉为其难地用曹氏的艺术笔法帮着“泪尽而逝”的“痴作者”完成了未尽之事业,如果我们能平心静气地对待他———这么个和我们一样的读者,可否算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优待呢? 【原载】 《红楼梦学刊》二○○○年第三辑 |
|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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