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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梦》的作者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扎拉嘎 更新时间:2008-5-15 15:30:59 

    《北方论丛》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发表了戴不凡同志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论曹雪芹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对曹雪芹的著作权提出了异议。戴不凡同志的基本观点是:《红楼梦》分新旧两部稿子。旧稿题为《风月宝鉴》,是一部“借淫说法”的黄色小说,“以曹寅家事为题材”,系《红楼梦》中那位被称为“石兄”的人的“自叙”。曹雪芹通过对《风月宝鉴》进行改作而创作出了世界名著《红楼梦》。他从《红楼梦》的语言、贾府的地点、故事发展的时序、主要人物的年龄和性格等方面举出了一系列的“内证”。

    此文发表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对活跃《红楼梦》研究,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戴文对《红楼梦》所做的一些细致的分析,也有一定价值。但是,戴文所得出的结论,我觉得是难以成立的。

    本文仅就戴文所列举的一些“内证”,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同戴不凡同志商榷。

一、关于“内证之一:大量吴语词汇”

    戴文的第一条“内证”是《红楼梦》中有大量吴语词汇,并列举二十多个具体例子,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和论证。在《红楼梦》的语言研究方面,以往研究者大体上只注意到它基本上使用北京话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即《红楼梦》中也有非北京方言的词汇。这无疑是一种缺陷。现在,戴文指出《红楼梦》在使用北京话的同时还使用了许多吴语词汇。这对深入研究《红楼梦》的语言,全面估价《红楼梦》在语言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但是,戴文由此而得出的诸如《红楼梦》在语言上“显得如此地不统一,如此地驳杂”等等论断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戴文列举的例证中,就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如在“大量地应用苏州话的谐音字”一段文字中,有下面的话:

   “芳官外号‘耶律雄奴’,被人混叫成‘野驴子’,这显然是谐音。京语用于译名的耶yě和野yě决不至混淆,驴lǘ和奴nú读音根本不同。但苏州话中耶奴、野驴音却相近(略似yě—nū)可以互谐”。

这分析使人难解。“野驴”系取“耶律”二字的谐音,并非取“耶奴”二字的谐音字,本是甚为明显的事。而且,在“耶律雄奴”四字中,“耶律”是排在一起的。但戴文却偏要舍近求远,将“耶律雄奴”四字重新编排,留两头去中间,提出“野驴”是取“耶……奴”的谐音,不知是何道理。

    再如,戴文所举的诸如“挺尸”、“下作”、“闹黄了”、“老货”、“才刚”、“齐整”、“滚水”、以及“瞧瞧”、“铰”、“痒痒”、“妆哑吧”等等,也并不是为北方人所根本听不懂的“吴语”词汇。其中有些甚至是为北方一些地区人们所常用的。例如,在东北的一些地区,人们就以“才刚”替代“刚才”,以“铰”替代“剪”,等等。说“闹黄了”、“痒痒”、“妆哑吧”等等,东北一些地区的人们不但听得懂,而且还使用得非常熨贴。他们骂人睡觉为“挺尸”。说“挺尸去”,并非含有要谁去死的意思,而是说让他“睡觉去”,不过带有骂人的味道(称活人为尸体,与“行尸走肉”同义)罢了。此外,在东北人中,“铰”和“剪”并用,“才刚”和“刚才”并用的情况也不少见,特别是在读书人中间,有些人由于既经常讲方言,又学会了通用的书面语言,就更容易产生这类并用的情况。

    分析一部文学作品的语言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事情。这是因为,文学作品的语言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总是有些区别的。比如《红楼梦》所使用的语言,虽说以北京方言为基础,但并不是人们日常讲话中使用的北京方言的直接记录,而是一种经过文人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文学语言,要比人们日常讲话更简洁、通顺、准确、生动和合于语法规范。在这将故事情节用文学语言落实到书面的过程中,难免要淘汰一些虽为北京人所常用,但在文学语言中却为人们所不常用的字词;也难免要吸收一些虽为北京人日常讲话中并不常用,但在文学语言中却并非偏僻难懂的词汇。比如戴文所举的“痴”和“呆”,也许为北京人所不常用,甚至在日常讲话中“根本听不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写在纸上的“痴”和“呆”也根本看不懂,甚至根本接受不了。在日常用语中,“痴”和“呆”也许应属于吴语方言词汇,但在文学用语中,这“痴”和“呆”却是常用字,而且是通用的。同时,仅仅根据《红楼梦》中存在着“吴语词汇”,就提出它在语言上不统一;仅仅根据某一个句子中有个吴语词汇,就提出这个句子是吴侬讲的,也并不科学。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一些语言大师们的重要功绩之一,就是他们善于广泛地吸取群众语言,并对这些群众语言进行加工和改造,使之成为生动的文学语言。我们敬爱的毛泽东同志也是一位语言大师。他在自己的文章中有时也使用一些方言词汇。如,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在农民势力极盛的县,农民协会说话是‘飞灵的’。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有这样的一句话:“同志们很多是从上海亭子间来的;从亭子间到革命根据地,不但是经历了两种地区,而且是经历了两个历史时代”。前一句中的“飞灵的”是湖南方言,后一句中的“亭子间”是上海方言。但是,谁都不会因此就提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语言上“不统一”,《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是用上海方言讲出来的。

    关于《红楼梦》中的语言,脂砚斋曾有批语,他说:“按此书中若干人说话语气及动用前照(器物)饮食诸赖(类),皆东西南北互相兼用,此姑娘之称亦南北相兼而用无疑矣”。(第三十九回)遗憾的是,这位被戴文称为对《红楼梦》改自《风月宝鉴》了若指掌,甚至“何者为石兄旧稿,何者为雪芹新作”,他心里都“有数”的脂砚斋,这次却坐了冷板凳——被判为“脂斋的连篇声明,其实是丝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声明”。

    其实,脂砚斋的这个批语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他指出了《红楼梦》在语言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广泛地吸收方言口语中有益的词汇。《红楼梦》作者在选择北京方言为基础的同时,吸收各种方言口语,“东西南北互相兼用”,首先是为了使自己笔下的形象更加具有生活气息,更加典型化。如黛玉诗中“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句中的“侬”就不是北方话。作者在这里用“侬”而不用“我”,显然是考虑了黛玉的经历和此时此刻的内心活动,为了更强烈地衬托出黛玉从小失去双亲、孤苦伶仃、寄人篱下、怀念故乡山水人情的悲凉心情。而《红楼梦》中来自南方的又并非黛玉一人。“四大家族”的“老宅”都在金陵。这大概也就是“若干人说话语气及动用器物饮食诸类”时,使用有限“吴语词汇”的生活基础。其次,作者广泛地吸收方言口语中的词汇,就可以大大地丰富自己所使用的文学语言,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如经常用来形容宝玉和黛玉性格的那个“痴”字,就用得特别妥贴,实在难以找出可以替代的字。只这一个“痴”字,就充分写出了他们对爱情无比忠实、纯洁无垢而又为封建社会所不容。另外,如“狼犺”、“惫懒”等词也用的极妥。上面举的几个例子都是戴文所称的吴语词汇(有位福建同志告诉我,“狼犹”也是闽语词汇)。但这并不是说《红楼梦》以北京话为基础,只吸收了吴语中的方言词汇。例如,“挺尸”“闹黄了”等,使用得也很妥贴,不但可以用来说明吸收了吴语词汇,也同样可以用来说明是吸收丁东北方言词汇。此外,如第六回中的“有煞用处”,东北人也是常用的(我们不要忘记,曹振彦-曹玺——曹寅、曹荃一系的祖籍是东北的辽阳。东北是当时居住北京的旗人的祖籍)。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在吸收方言时是经过选择的,并不轻易使用那些使北方人难懂的偏僻的吴语词汇。例如戴文所举出的那二十多个例证,多数就是为北方人一读即懂的。可见,关键不在于是否吸收了这样或那样的方言词汇,而在于这些词汇用得恰当不恰当,是否为一般人所能读懂。不管是何种方言中的词汇,只要在行文中使用得恰当,并为一般人所读懂,就不能称之为在语言上不统一。中国地大人多,方言也是极多的。广泛地吸取方言中的有益词汇,不但不会形成什么作品在语言上的不统一,而且是丰富和发展民族语言,统一民族文化,搞好文学创作所必须致力的一个方面。对此,鲁迅曾有过极好的论述。他说:“方言土语里,很有些意味深长的话,我们那里叫‘炼话’,用起来是很有意思的,恰如文言的用古典,听者也觉得趣味津津。各就各处的方言,将语法和词汇,更加提炼,使他们发达上去的,就是专化。这于文学,是很有益处的,它可以做得比仅用泛泛的话头的文章更加有意思。”(《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在中国古典小说中,《红楼梦》的语言清新流畅,令人百读不厌,实在可称为首屈一指。从客观效果上看,称它为一部第一流的语言教科书,确实也不过分。然而,根深才能叶茂,选准以北京话为基础,又广泛地吸收各种方言中有益的词汇,并给予改造和加工,“东西南北互相兼用”,就使得《红楼梦》能够登上语言奇峰。

    自然,在《红楼梦》所吸收的吴语词汇中,也有一些与典型化关系不大,可用可不用,甚至还不如用北京话代替更妥贴的。这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曹雪芹虽说是语言大师,但并不意味着他所使用的语言一点问题也没有,一切都是极恰当的。因为创作象《红楼梦》那样的巨著,在各方面都需要探索;何况《红楼梦》又是一部未定稿,在它那优美的语言中,也会夹杂一些有待清除的矸石废渣,这本是极自然的。比如有些偏僻难懂的词也可以代之以更通俗化的词。更何况,在曹雪芹的时代,并无以北京话为标准话的说法,作者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文化修养,生活体验和个人喜好等综合因素选择运用最恰当的语言罢了,当然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绝对严格地使用某一地区的语言。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戴文提出的《红楼梦》使用了“大量吴语词汇”,因而在语言上“不统一”和“驳杂”这个观点是片面的。事实是:《红楼梦》虽然以北京话为基础,但也吸收了一部分如吴语等方言中的词汇;《红楼梦》的语言虽然综观起来是统一的和完美的,但在局部的一些地方、在少数的一些字、词、句上,也存在不少未尽统一和并不完美的情况。

    令人不解的是,戴文还作出了更进一步的推论,断言曹雪芹不使用吴语,《红楼梦》中用吴语词汇的地方不是出自曹雪芹笔下。我认为这是完全缺乏根据的,并且也是自相矛盾的。以“痴”字为例。戴文说:“此等凡用痴字处,悉苏白,北京人根本听不懂”,而且,“既用吴语吴音又同时用纯粹的北京方言来写书,这对于同一个作家来说是不可能的,也是大可不必这么做的。”可是戴文作者没有意识到,在此之前,在“脂批明示‘石头’不是曹雪芹”一节中,被“考证”确定为实是曹雪芹所作的那“第一首标题诗”中就使用了“痴”字:“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又该当作何解释呢?而且,退一步讲,即使作改编者也必须以读懂原著为先决条件啊!如果曹雪芹不会吴语,他怎么能读懂“石兄”用吴语写出来的书呢?他又有什么资格去修改“石兄”用吴语写出来的书呢?如果曹雪芹不使用吴语,那么当他看到吴语词汇时一定特别扎眼,作为一个语言大师,他必定一眼就看出这是为自己所不使用的词汇,并且会因为不习惯而立即加以修改,是决不会几度易稿而一直保留下来的。曹雪芹自幼生长在江南,而且在江浙一带一直度过了少年时代。所以他的好友敦敏才在赠诗中说他“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敦诚也在《寄怀曹雪芹》一诗中说他“扬州旧梦久已觉”,并加了一个自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遗憾的是戴文作者面对历史事实,却视而不见。我们认为,十几岁的少年,语言已经成熟。一般来讲,一个人在开始学说话时学会的语言是不容易被忘掉的。后来,曹雪芹随家搬到了北京。根据《红楼梦》使用的语言判断,我们认为他精通了当时的北京方言。但是,这个判断同曹雪芹仍然会江浙一带的方言(如吴语),甚至还通过和原籍各不相同的友人的往来中又学到了不少其他地区的方言(如东北方言),并不矛盾。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既精通北京话,又能讲一口流利的其他地区方言的人实在多得很,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大惊小怪的地方。何况,我们所研究的曹雪芹又是一位语言大师呢?只有戴文提出的,既然曹雪芹来到北京后已经精通北京话,就不应该再使用江浙方言;只要曹雪芹仍然使用一些江浙方言,就说明“曹太太是个吴侬,故其子亦难改吴语口音”,“既用吴语语音又同时用纯粹的北京方言来写书,这对于同一个作家来说是不可能的,也是大可不必这样做的”等等,才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最后,还应该说明一下的是,方言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北京话形成于何时,待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它形成以来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作为《红楼梦》语言基础的北京话自身就不是“纯粹”的。从《红楼梦》产生到现在已经二百多年。现代的北京话与曹雪芹那个时代的北京话相比较,无疑会有一些大的差异。在历史的发展中,必定会有许多新的词汇增加进去,有许多老的词汇由于找到了更恰当的词汇代替或有其他一些原因而被人们遗弃了。所以,吴语中某些为现代北京人所不懂的词,在曹雪芹那个时代,在北京未必就是人们所不懂的,也许还是通用的呢!(当时,北京是京都,很多外省人到这里来作官或经商,居民也是五方杂处的,因此南北语言也有融汇处)。戴文在列举那些为北京人所根本不懂的吴语词汇时,是否也考虑了这种古今语言变化中的“误差”呢?由于作者并没有在文章中点明,所以只好存疑。

二、关于“内证之二”和“内证之三”

    戴文提出,曹雪芹“对南方生活并不熟悉,他不能不按北京生活来描写,这样,他在实际上也就把贾府从南京搬到了北京”。“可是,此项贾府‘搬家’工作实在浩大而且复杂,加以雪芹早逝,因而小说中贾府地址出现既南又北的情况,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戴文的这个观点实在是新奇而又经不起推敲。谁人见过小说中的故事“搬家”且又只搬一半的情况?天才的曹雪芹竟然用自己毕生心血直到“泪尽而逝”,去修改一部“黄色小说”,本来已经成为谜团,何况这又是一部从题材到生活都为自己所“不熟悉”的作品呢?江南是雪芹的故乡,他离南方时已经十几岁,又何至于连梅、竹和桂花都没有见过,都不熟悉呢?曹家虽说被抄后即搬到北京居住,但江南毕竟是居住几十年之久的老家,总不至于一旦离开,就将在江南时的生活习惯统统丢掉,就把江南的山水、人情、土产以及花草树木统统忘却,就再不谈论江南的往事,立地成为“纯粹”的北方人吧?面对“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王熙凤尚且还要谈论自己娘家在江南时的威风和气派,何况从名门贵族落入困境的“曹太太”?“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曹家岂能不经常回忆往昔的繁华呢?“曹太太”岂能不经常向雪芹讲述自家阔气时的生活和四季如画的江南景色?少年时曾目睹自家兴衰巨变的曹雪芹,岂能不常常把往事勾上心头,时时想起那洒泪惜别、依依难舍的江南?所以,戴文说曹雪芹“对南方生活并不熟悉”是没有根据的,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写“枸杞芽”、“茶泡饭”、梅、桂、竹、笋,以及“荣国府中至少有三个穿堂”等等,也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何况,小说中的自然景色、用物、地名等都是为故事情节服务的成分。在《红楼梦》中涉及地理方位的自然景色(诸如梅、竹、桂等),用物(诸如笋、茶泡饭、枸杞芽等)、地名(诸如京口地界等)以及“荣国府中至少有三个穿堂”等等,比重也并不大,改动起来也并没有许多难处,何以谈到“工作实在浩大而且复杂”呢?比如,将大桂改为垂柳,将梅花写作盆景,将京口地界改为“胡州”或“三叉口”一类,将“穿堂”改为“扶廊”,这又有多大的难处呢?曹雪芹既要为贾府“搬家”,在动手之前总该有一个通盘考虑,决不至于搬一搬、停一停,用了十年之久还未搬完,还遗漏了象“京口地界”这类常识中的地名!

    可见,所谓贾府“既南又北”的“矛盾”,用“搬家”这种简单的理论是解释不通的。

    《红楼梦》是一部用虚构方式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贾府是作者艺术构思的产物。作者在构思贾府时当然要有一个整体的布局,综合的设想,但不一定必须有一个确实的地理方位。曹雪芹在《红楼梦》的楔子里,早已声明:“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正如大观园不等于“恭王府”或“随园”一样,贾府也不一定必须固定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个城市。作者心目中的贾府为什么只能在南京或北京?为什么不可以既不在南京也不在北京,但同时又既有南京的某些特征,又有北京的某些特征呢?作者既然有北方的生活经历,又有南方的生活经历,他在构思贾府时从自己的生活出发,既吸收了南方的一些特色,又吸收了北方的一些特色,既有北方的白雪,又有江南的翠竹,把贾府安排在亦南亦北的某地,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我以为,这实在是曹雪芹在创作过程中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并且也无法干涉。同时,曹雪芹笔下的贾府是一个公侯之族,大观园又享有“天上人间诸景备”的声誉,作者为它植上几株北方所没有的桂树和翠竹也未尝不可。

    关于贾府这地点,《红楼梦》凡例中曾说:“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日‘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此后,在空空道人看“石兄”所记时,又说:“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而且,熟悉创作过程的脂砚斋也曾说过:“此书中若干人说话语气及动用前照(器物)饮食诸赖(类),皆东西南北互相兼用。”可见,《红楼梦》中贾府地点这“既南又北”的情况,并非什么“搬家”未搬完所造成,而是从来就如此,用“枸杞芽”,“茶泡饭”等“器物饮食诸类”来判定贾府的地理方位,分明是违背作者原意的。

    此外,戴文用来确定贾府“地理方位”的证据也有不准确的。如,所谓“金陵十二钗”、“江宁府江宁县监生贾蓉”,是指的祖籍,而不是贾府现居住地点。“茶泡饭”在北方也是有的。

    对于《红楼梦》中若干时序不吻合的情况,在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来了。关键在于怎样分析这种现象。以《红楼梦》全书而论,这时间不吻合的情况总是美中不足,令人遗憾的。但是,绝大多数的读者在阅读《红楼梦》的时候都感觉不到有什么明显的时序不吻合,绝大多数的研究者和评论者都能容忍这种时间不吻合的情况,这现象倒十分能说明问题。文学作品不是历史年表,《红楼梦》也不是谁人的“自叙”,一般的读者和评论者绝对不会去用考据的眼光推算其中的年代,但总不至于连起码的时间观念都没有的。这就表明,《红楼梦》故事情节中的时序,在整体上是吻合的,是合乎生活发展顺序的。而戴文所提出的“时序倒流”的例证,只是《红楼梦》故事情节发展顺序中的支流,同《红楼梦》中出现的大量的涉及时序变化的记载相比,它们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从这有限的时序不吻合的例证,当然不应该得出《红楼梦》“时序倒流”,曹雪芹“连时间观念也没有”的结论。何况,《红楼梦》又是一部未完稿,曹雪芹生前几度改稿中也会有前后章节挪动之处;又何况,《红楼梦》并不是雪芹的“自叙”而只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对时序的要求也不应该象历史年表那么严格,因而也就难免出现为了情节上的引人入胜而忽略时序的情况。我们知道,《红楼梦》最初只是以手抄本形式流传的,实在难保在辗转传抄过程中不会发生将年龄、日期抄错的情况。

    戴文说:“雪芹若是自己‘增删’修改、挪置自己的旧稿,那他必是出于一种有意识的原因,是会有整个构思和设计的;何况其间至少经历了十年漫长时间的惨淡经营。这样,如果他仍在一些非常明显而又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时序的错乱,就成为不可解的了”。

    戴文夸大了《红楼梦》中的时序错乱,因而得出的结论就不是可靠的了。同时,必须指出,戴文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难道“增删”修改、挪置别人的旧稿,就不“必是出于一种有意识的原因”,而是出于一种没有意识的“原因”吗?难道只有“增删”修改、挪置自己的旧稿,才“是会有整个构思和设计的”,“增删”修改、挪置别人的旧稿,就可以没有“整个构思和设计”,而处于一种盲目状态,闭上眼睛乱增乱删乱改乱挪置吗?显然这种论证很难使人信服。

三、贾宝玉是一个完整的典型

    戴文认为,“《红楼梦》中不少人物的‘家门不很统一’”,而宝玉,这位《红楼梦》中的中心人物即是最突出的例子。《红楼梦》中存在着大小两个宝玉,“‘大宝玉’,情操不是那么高尚、性格相当顽劣,它显然是和青埂峰下‘日夜悲啼惭愧’的‘顽石’相连系;而那个天真无邪和黛玉有纯洁感情的‘小宝玉’则是和神瑛相联系的”。为什么会产生大小两个宝玉的情况呢?戴文认为,“那是由于旧稿《风月宝鉴》原为一部黄色小说”,“新稿力图删削旧稿中宝玉成年以后那些乌七八糟生活的描写,尽可能地把宝玉的年龄卡在十六岁以内,尤其着重写他十三四岁的一段”。而“把‘大宝玉’改成了‘小宝玉’,这也就基本上相应地删去了旧稿中的猥亵部分”。

    这就是戴文所举的“内证之四”。

    一部作品中典型人物的情操是否高尚,决定于这个人物的行动而不是决定于他的年龄。比如,《红楼梦》中宝玉和秦钟同龄,金荣的年龄大约也是相仿的,但他们三人的情操显然相差很远。贾环比宝玉还要小一些,但他的情操大约要比宝玉低的多。而且,若认真推算起来,薛蟠初次打死人命时的年龄,开始学会会酒观花聚赌嫖时的年龄,也未必不在十六岁以内。所以,仅仅压缩主人翁的年龄并不能改造一部黄色小说,要改造一部黄色小说也不一定必须压缩主人翁的年龄。何况,青年人的爱情是随着心身的成长发育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未必越小越天真才算越纯洁。

    戴文分析贾宝玉的方法既不符合有关典型性格的理论,也不符合《红楼梦》中的实际情况。在《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典型性格是随着他的成长而逐步显示出来的;贾宝玉的反封建的叛逆思想,是随着他的年龄的增长而日益成熟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纯洁感情,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加深的;贾宝玉对薛宝钗深中封建主义之毒的灵魂有所认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明晰的;而那些不太高尚的习惯,例如“吃胭脂”的公子哥儿意识,倒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的。自然,人在年龄小的时候会更加天真,但是,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子女永世停留在这天真的“美德”之中。更何况,“天真”和“情操高尚”本不是相等的概念。人的情操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娘胎里的婴儿,没有社会实践,自不必说没有什么情操的高下问题。即使那跟刘姥姥初进荣国府的板儿,那出花时的巧姐,虽说年龄小,但大约也很难说有什么情操可谈,更不能因其年龄小,就说他们的情操是高尚的。当我们分析贾宝玉的情操时也必须从社会实践出发。《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确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天真到不那么天真的成长过程。“天真”的、年龄比较小的贾宝玉,还不能从本质上认识林黛玉与薛宝钗的不同、晴雯与袭人的不同,并且对封建统治者贾政、王夫人等还抱有这样那样的幻想,对封建社会的腐朽与黑暗还缺乏深刻的认识,所以他犯了不少错误。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现实生活的教育下贾宝玉逐步成熟了起来,他对封建社会的不满日益加深,对民主思想和自由生活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林黛玉的爱情也日益纯洁和巩固,并且同贾政、王夫人、薛宝钗、袭人等卫道者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以至最后走上了“悬崖撒手”的道路。这些,难道不是《红楼梦》研究中的常识性问题吗?戴文有什么根据说宝玉成年以后要坠入“乌七八糟生活”之中去呢?所以,如果定要从年龄方面分析一下宝玉,那么我以为,小说中的宝玉从小到大既是一个必然的成长过程,也是全面认识这个性格及其深刻社会根源的必由之路。宝玉在年龄尚小时由于天真而犯的错误,固然应该原谅,但随着年龄增加而日益成熟起来的、觉醒之后的宝玉更值得称赞。

    为了证明《红楼梦》中存在所谓大小两个宝玉,戴文列举了三条理由。其一是“宝玉幼小年龄,与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其二是宝玉年龄“时大时小”;其三是“宝玉的年龄和他的一批亲友有矛盾”。

    戴文的这些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红楼梦》是一部结构庞大、内容丰富、情节复杂、场面繁多、描写细致的作品。作者经营这部划时代的巨著花费了很长的时间,即所谓“十年辛苦不寻常”。随着作者世界观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写作技巧的提高,曾经多次易稿。某些场面前后挪置,某些情节有变动,本是创作中常见的事,也完全合乎创作劳动的规律。又由于作者生前尚未最后完稿,因此,确实难免尚有一些不尽统一的地方,包括戴文所说的宝玉年龄上的“时大时小”问题。但是,宝玉年龄中若干前后不吻合的情况,与上节中所谈的若干时序不吻合的情况是属于一类性质的问题。它同宝玉年龄前后吻合的“主流”相比,只是枝节问题,根本无损于宝玉性格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戴文所谓《红楼梦》中存在大小两个宝玉,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例如,对《红楼梦》第十三回中贾宝玉向贾珍推荐王熙凤,戴文是这样评论的:“口气如此老练,考虑如此周到,行动如此老成,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长哥哥贾珍更老谋深算。但是从书中正面所叙人物年龄一算,原来这时的贾宝玉仅仅只是个十一岁的小孩子!”此即“宝玉幼小年龄,与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的一个例证。但是,看过原文的人都很清楚,从《红楼梦》关于贾宝玉向贾珍推荐王熙凤的描写中,可以见到宝玉的聪敏、机智,善于从直觉中判断人,却根本看不出贾宝玉的口气如何老练、考虑如何周到、行动如何老成,更不可能仅仅根据这样一件事情就得出贾宝玉“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长哥哥贾珍更老谋深算”的结论。

    不可否认,贾宝玉是有些“早熟”,智力高出于同龄的少年。象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以古代文学家为例,仅南北朝期间,七八岁至十一二岁即能诗能文的,就不下十几例。如:谢庄“幼聪慧,七岁能属文”;阴铿“五岁诵诗赋,一日千言”;顾野王“十岁左右写《日赋》,十三岁撰《建安地纪》两篇”;陆琼“六岁能诗,八岁善弈,京都称之为‘神童’”;傅绰“七岁诵古诗赋十余万言”,等等。显然,同历史上这些少幼聪慧的文学家相比,被警幻仙子称为“天分高明,性情颖慧”的贾宝玉,毕竟还不算特别聪明。他在十一岁为贾珍荐熙凤,十四五岁时在冯家席上主持酒令及同忠顺王府宠优往来,都没有什么超乎寻常的地方,更无所谓与年龄不相称。

    这种被称为“神童”而在少年时期即表现出超乎常人才智的人,在今天更不少见。我国在一九七八年的大学招生中不是曾经成班地录取过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少年吗?同这些“神童”相比,贾宝玉的身上就更无所谓有什么超越年龄的行为了。可见,不是贾宝玉做出了与年龄不相称的“大人般的言行”,不是曹雪芹塑造出了一位自相矛盾的变态性格,而是戴文作者看问题的方法片面。

    “虽然我们宝玉淘气古怪,有时见了人客,规矩礼数更比大人有礼,所以无人见了不爱,只说为什么还打他,殊不知他在家里无法无天,大人想不到的话偏会说,想不到的事他偏要行,所以老爷太太恨的无法。”这番话虽是甄家人对甄宝玉的评论,但用来评价贾宝玉也是很恰当的。

    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确实“年少”而聪明,娇嫩而“乖僻”。若按贾雨村说,则是:“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人之下”。就聪明颖慧讲,贾宝玉能诗会文,知情达礼,神采飘逸,举止风流。岂止十一岁时才做出“大人般的言行”,远在七八岁时其实就已经讲出了“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觉清爽,见了男人便觉浊臭逼人”这类被批书人称为“真千古奇文奇情”的话,对男尊女卑的封建教条表示反抗。贾琏、薛蟠、贾环、贾蓉自不必说,就是拿贾政一干人来同他相比,他也有如鹤立鸡群。但是,贾宝玉毕竟年岁还不大,即使出家时,按现有八十回情节和有关脂批分析,也不过二十岁左右,所以又显得娇嫩幼稚,纵然聪明却难免孩子气,由于与众不同,超出凡俗,有时甚至显得傻里傻气。同时,作为叛逆者,贾宝玉忠于爱情,鄙视仕途经济,不忠不孝,有如混世魔王;作为贵族公子哥儿,贾宝玉生活之奢侈也并不亚于贾府的统治者,而且思想中也仍然保留有许多封建阶级的烙印。

    贾宝玉形象中这年龄尚小而能做出“大人般言行”的特点,既要叛逆而仍然保留有一定封建意识的矛盾,都是他所生活的那个典型环境的必然产物,都是成功地塑造这个典型性格所必需的。如果作为正面典型的贾宝玉不是比同年龄的人聪明,反而比同年龄的人都愚蠢,那么他还有什么可爱之处?那又如何去表现他的叛逆性格呢?如果作者只是去描写贾宝玉打弹弓等等孩子们的事情,《红楼梦》又有什么思想意义呢?自然,如果贾宝玉只有大人般的言行,尚未到成年就已经老成,没有任何孩子气,那也是不符合生活规律的,那就会成为一种变态的反常性格,有如一株不到季节便失去生长活力的“老小苗”,干枯、僵化而没有朝气,不但不会有什么艺术魅力,反而会使人感到失真和虚假。所以,戴文所说的宝玉“幼小年龄”与“大人般言行”的矛盾,宝玉在言论行动上“时大时小”的种种例证,都是构成这个典型性格并且使他产生强烈艺术感染力的各种要素,且是不可缺少、不可偏废的要素。只是戴文作者没有深入理解这个特点而已。

    戴文还有一个奇怪的理论,这就是:一个人如果和二十来岁的人往来,他自己就应该是二十来岁的人。所以,宝玉既然和蒋玉菡、冯紫英、妙玉等二十来岁的人来往,就说明他当时也“应为二十岁。”同时,宝玉还和芳官等十几岁的人来往——戴文中并未谈及。此处只是按戴文的理论推论——那就说明他当时又是十几岁的人。这就是所谓存在大小两个宝玉的第三条理由。

    我们知道,曹雪芹有两个朋友,一个叫敦敏,一个叫敦诚,交谊很深。敦敏和敦诚都写过一些称赞雪芹的诗,这些诗是我们研究曹雪芹的重要史料。但是,雪芹约比敦敏长十五岁,比敦诚长二十岁。他们结识于右翼宗学,当时敦敏和敦诚都是十几岁的少年。难道我们能因为敦敏、敦诚与曹雪芹有交往,就说他们当时不是十几岁,而是三十几岁的人吗?显然,这种孤立地、片面地根据交往人的年龄断定某一个人年龄的方法是不科学的。

    从《红楼梦》的情节看,贾宝玉距离天才还遥远,但毕竟不是庸常之辈,而是一个“天分高明,性情颖慧”的少年。正如冷子兴所说:“其聪明乖觉处,百个不及他一个”。所以,他能够与一些年龄比自己大的人,如蒋玉菡、冯紫英、柳湘莲等人,甚至如妙玉那样孤傲的人,谈得还融洽,并且互相交往,又有什么奇怪的呢?何况,贾宝玉又是贾府的嫡派子孙,逢迎的人也绝不会少的,比如那个和宝玉年龄悬殊的贾雨村,不是也极力想同宝玉往来吗?

    按戴文的意思,《红楼梦》中不但有一个二十来岁的“大宝玉”,而且还有二十来岁的“大黛玉”、“大宝钗”、“大湘云”,以及二十来岁的“大迎春”、“大探春”、“大惜春”等等。但是,戴文作者为什么不想一想这将引出多么荒谬的结果呢?在封建社会里,妇女出嫁的年龄一般是不会超过十八岁的,十八岁以上的姑娘就要被称为老姑娘了,如果到二十来岁仍然没有定下婆家,合家人就要为这姑娘的婚嫁发愁了。例如,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时年方十七,已经是再度嫁人了;《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游园惊梦时年方二八,亦即十六岁。再如《红楼梦》中,贾蓉出场时年方十七八岁,想来秦氏大约也不会超过这年龄;夏金桂嫁给薛蟠时年方十七;张道士为宝玉提亲的那位小姐是十五岁。因此,如果按戴文所说,黛玉、宝钗、湘云等人在省亲之年不是十四五岁,而是二十来岁,那么,大观园就不是什么女儿国了,而应该改名叫姑子庵或修女院了。其状况,正如宝玉在冯家席上所唱“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还能有什么吟诗绘画的闲趣,还能有什么天真烂漫的嘻笑,还能有什么“石兄”所怀恋的“闺友闺情”!而且,贾府作为一个礼数深严的贵族家庭,竟然会允许二十来岁的宝玉混迹于一群二十来岁的表亲姑娘中,竟然会让一群二十来岁的小姐守空闺,岂不会成为笑话吗?即使是当时最拙劣的文人大概也不会写出这种既违背生活真实又没有任何艺术趣味的小说吧。

    《红楼梦》里面根本不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一个“大宝玉”和一个“小宝玉”,贾宝玉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典型形象,也就谈不上什么由“大宝玉”改成“小宝玉”的问题。因此,戴文力主曹雪芹是把“石兄”所写的“借法宣淫”的如同《杏花天》《灯草和尚》之类的“黄色小说”,改写成了一部世界名著《红楼梦》,究竟有几分真实性,也就不问可知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戴文虽然指出了《红楼梦》在语言方面也使用了吴语词汇这一特点,虽然指出了《红楼梦》在语言、时序、人物年龄等方面存在的若干未尽统一处,但是由于作者力图用上述研究中的成绩服务于自己的“新说”,就导致了尽力夸大《红楼梦》中的矛盾处,走上挑剔《红楼梦》中的破绽的歧途。虽然,戴文也称《红楼梦》中的一些破绽、矛盾、未尽统一处是“瑕不掩瑜”,但读完全文后实际给予读者的却是“矛盾百出”、“混乱不堪”。这样,戴文也就在无形中否定了《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作品,贬低了《红楼梦》的社会意义和艺术成就。

    不错,《红楼梦》中确实有一些破绽、矛盾和未尽统一之处。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分析,是《红楼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我们肯定《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最伟大的一部,却无须偏袒它的某些缺陷。但是,不应该用考据家的眼光衡量小说。小说是艺术作品,它虽然来源于生活,但并不等于现实生活。小说是通过艺术构思,用虚构的力量创作出来的。在精密的计量科学和其他各种严格的科学实验、科学设计中尚且难免出现漏洞,尚且允许一定限度内的、难以避免的误差,何况经常使用夸张.臆想等艺术手法的小说!生活本是一条奔腾不息的自然河流,而小说则是用艺术手段对这河流所作的集中而又概括的描绘。所以,若定要用考据家的眼光衡量小说,那么,任何伟大的作品都难免找得出一些矛盾来。而戴文的基本方法也即是用考据家的眼光读小说,于是便产生了看“小”不看“大”,见“树”不见“林”,顾“瑕”不顾“瑜”的错误。越看越觉得《红楼梦》中的破绽多,越觉得破绽多就越想发现新的、更多的破绽,以致将贾府地点、构成宝玉性格的不同侧面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这类属于艺术手段、艺术风格的事例,也误认为作品内容中的缺陷和矛盾,从而堕入“挑剔破绽的泥塘”。

    经过以上考察,戴文所列举的一系列“内证”都不可靠。如果想以此来动摇和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那当然是十分困难的。至于戴文所举的一些“外证”,根据薄弱,本文就不打算在这里一一剖析了。

    戴不凡同志在《北方论丛》七九年第三期上还发表了《石兄和曹雪芹——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第二篇》。这篇文章考证所谓旧稿作者“石兄”是曹荃之子竹村,其主要根据是曹寅所写的《思仲轩诗序》:“思仲,杜仲也。俗呼为檰芽,可食。其木美阴而益下,在使院之南。托物比兴,盖有望于竹村,悲吾弟筠石焉尔。作《思仲轩诗》。”戴不凡同志把“竹村”指为“筠石”(即曹寅亲弟曹荃)之子。情况要是果真如此,请看,“盖有望于竹村,悲吾弟筠石焉尔”这句写得多么拙劣!难道这位夙有文学修养的曹寅,竟如此文字不通,不会写成“盖有望于竹村,悲其父筠石焉尔”吗?“竹村”与“吾弟筠石”相提并论,如此称呼,分明是同辈之人,岂能指为父子?按,“竹村”乃是曹寅妻兄李煦的别号,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有《前光禄大夫户部右侍郎管理苏州织造李公行状》,云:“公姓李氏,讳煦,字旭东,又字莱嵩,一字竹村。”在康熙四十八年曹寅写《思仲轩诗》的时候,李煦的职衔正是“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御史”(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档案》卷首所载《请安摺(九一)》原件的照片)。两淮巡盐御史的衙门就在扬州,即所谓“真州使院”。曹荃在康熙三十五年奉使扬州,曾来这里小住,并在庭中亲手种了一棵杜仲。曹寅怀念其弟曹荃,想到了和他情同手足、同在江南担任织造兼任两淮巡盐御史的妻兄李煦,岂不是十分自然的事吗?

    尤为奇特的是,戴不凡同志又根据朱彝尊的《题曹通政(寅)<思仲轩诗卷>》有“更有过墙竹,浓荫使院垂”两句,进而论证这位本为亡是公和乌有先生的曹竹村,原是曹荃次子,后由祖母决定,过继给曹寅作养子。“过墙竹”居然有如此妙谛,未免牵强附会,想入非非。

    前八十回的《红楼梦》可以说是我们目前评价曹雪芹文学成绩的唯一的依据。无论是贬低《红楼梦》,还是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都绝对不可能提高这位伟大作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都毫无疑问地贬低了曹雪芹。设若曹雪芹仅不过是一位改编者,是一位象把旧衣服翻新的裁缝一样“成‘片’剪裁挪移旧稿”的改编者,而且还是一位造成新稿语言不统一,地点既南又北,时序倒流,主要人物被肢裂为两个等等错误的改编者,那么他的伟大之处又在那里呢?戴文所称曹雪芹是“语言巨匠”、“伟大作家”等等,岂不是没有任何基础的空中楼阁吗?这,大概是戴文作者所不希望而且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吧。

【原载】 《红楼梦研究集刊》第2辑(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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