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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3)

关键字:红楼梦,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吴世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8:36:54

  (三)硃评中有关校勘的问题

  硃评中还有许多文字上的问题:除上述的留空留错地位,评语远离所评正文之外,还有脱字、脱句、讹字、空字等等校勘学上常遇到的问题。本文不能详举,只示例若干如下:

   正文中留错空白地位者,如第六回第九页上(总第八九页)一条双行评云“六字尽矣,如何想来”。指刘姥姥的“点头咂嘴念佛”,却抄在“而已”之下。这还算离所评之句不太远。第七回第二页上(总第九八页)正文“这到效验些”之下有双行小字长评云:“卿不知从那里弄来,余则深知:是从放春山采来……”这分明是评上二行正文宝钗说:“异香异气的,不知是那里弄来的”一句。《红楼梦稿》此回有残留的脂评,这一条评正插在正文“不知是那里弄来的”一句之下〔44〕。

   眉批抄错地位者,如第一回第八页下(总第九页)评五言绝句“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一条很长的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却抄在离正文原诗十行之远的左端,甚至于大部抄到第九页上去了。这一情况,表示硃笔眉批另有来源,并非原在这个墨抄的正文本上。若正文本上已有行间夹批,则夹批与眉批乃来自两个底本。因眉批是在另一本上,故不在此本五绝地位的上端,抄胥过录硃评时又毫无计划,遂将眉批抄在远离所评的五绝的地位。同页右面的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其所评正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云云,在这一页的前一面。这也说明此批也是从另一本子抄来,故与此本正文地位又不相当。又如第三回第八页上(总第四一页)有一条眉批说,“余久不作此语矣,见此语未免一醒。”在此批下的正文中并无对话,甚至于在整页的正文中也找不到可以承受这条眉批所指的“此语”。正不知何处批语,被误移在此〔45〕。这也可以证明此批不在此本正文的底本中。

  至于行间夹批抄错位置者,如第三回第四页上(总第三七页)夹批:“真有是車”是评上一行“刚才老太太还念呢”一句,不是评“打起帘栊”一句,此本抄过了一行。又第十五页上(总第四八页)评宝玉摔玉一句:“试问玉兄此一摔……”误抄在前一行之右。第十六页   下(总第四九页)评关于袭人的性格描写,“只如此写又好极……”应在“心中眼中,又只有个宝玉”一句之下,却误抄在两行之前。第五回第四页下(总第六六页)夹批:“千古未闻之奇称”指宝玉称警幻为“神仙姐姐”,在下一页。第二十六回第八页上(总第二○二页)第一条夹批说,“玉兄毫无一正事,只知安富尊荣”,这是评贾兰所说“二叔在家里呢,我只当出门去了”二语,但却抄在贾兰自称“演习骑射”一句之旁。

   这种舛误,还是可以看出来的。最严重的误抄是第一回末甄士隐给《好了歌》的注解中的逐句夹批。因为此解和第五回的《红楼梦曲子》一样,其中有后半部书中一些重要人物的下场的线索。如果批错了,可以严重地影响对于《红楼梦》后半部雪芹原稿内容的探索。例如第八句:“如何两鬓又成霜”,夹批注释为“贷(黛)玉、晴雯一千人”。她们是大观园里最短命的两个美人,晴雯在八十回前已死,不到二十岁;黛玉之死即在原稿中也不会在八十回以后太久,她们二人如何会“两鬓成霜”,?但这样的错误倒是显而易见的。更糟的是“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夹批说,“言父母死后之日。柳湘莲一干人。”柳湘莲在尤三姐自刎后早已出家,从此书中再不见他,怎么又会“还俗”去“作强梁”(土匪)?而且我们并不知道他有无父母,他们何时死去,更说不上他父母对他“训有方”或无方。其实“训有方”是讽刺贾政的话,见第四回末:“虽说贾政训子有方,治家有法……一则……二则……三则……且素性……不以俗务为要……所以这些子弟们竟可以放意畅怀的闹。”在“训有方”之后“作强梁”的,当然是贾家的子弟,如贾环之流,与柳湘莲无关。所以这些夹批如出于脂砚之手,则其所批正文位置大有问题。可能这些批语乃自作聪明的妄人所加,与脂砚无关。

  至于讹误脱漏的情形,更是不胜枚举。本文不是校勘记,只能举几个显著的例子:如第一回第一页上夹批:“甚哉人生不能〔不〕学也”,脱“不”字。第五页下,“妙极。〔今〕之‘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者”,脱“今”字。第三回第十页下(总第四三页)“诗云子日”,误作“诸之子曰”。第八回第十一页下(总第一二三页)眉批“开门见山”,误作“词幻见山”。这还是显而易见的。但如第三回第十四页下(总第四七页)一条夹批说:“妙极奇语。全作如是等语,怪人谓曰痴狂。”“全”为“今”之误,可由“全(今)犹在耳”证之。“怪”字上脱“焉得”二字,可从下页两条夹批。焉得怪彼世人谓之怪?”“焉得怪入目为怪哉?”二语证之〔46〕。硃批的抄者虽楷书端正,但其知识似乎不高,这可由上述各种讹误zy讠为脱的情况看出来。有时他不认得底本中的草书,就老老实实留下空白。如第六回,十四页下(总第九四页)眉批:“王夫人数语,令余几□哭出。”所缺为“欲”字。第七回,六页上(总第一○二页)双行评:“一人不落,一□不忽”,所缺为“事”字(有正本不缺)。第八回六页下(总第一一八页)夹批:“岔开文字,□繁章法,妙极妙极。”“繁”前所缺为“避”字。(参看第三回,七页上(总第四○页)“是本意避繁也”。第二十五回,十三页上(总第一九○页)“写外戚亦避正文之繁”。)由这些简单的、很容易从文义推知的字抄者尚不认得,可知其人水平之低。若有人从“甲戌”这观念出发,认为这些硃评即是脂砚斋甲戌年的生产品,则看了上述讹脱缺字的情形,可以爽然若失地大有裨益。此外,也有用硃笔时忘抄的评语,后来又用墨笔补抄的。如第二十六回,八页下(总第二○二页)的最后一条墨笔夹批,“余代答云,来看看妹妹……”这是因全条忘抄,容易看出来,故已补入。也有一条抄了上半,忘了下半,便没有补齐。如下页宝玉对紫鹃说话时引《西厢记》:“若共你多情小姐……”一句旁有夹批说,“真正无意忘情”。但此句未完,在脂京本是“真正无意忘情冲口而出之语”。要全部校正这些讹、误、衍、脱的字句,有时也许得用前人校《淮南子》和《墨经》的功夫。我们指出这些脂评中的舛误、讹zy讠为、衍文、别字,并不是要证明这些评语无价值,不过要说明这是一个很晚的过录本,其底本尚不是脂砚的手批本;使一些迷信它是“甲戌” 本的朋友多知道一些这个本子的真相;也使利用这些脂评以作研究的人,在应用时先作一番审察校勘的工夫,以免将错就错,自误误人〔47〕。

  五、  关于此本的若干特点

   此本有许多特点。所谓特点,通常指其异于他本者而言,包括优点和缺点。但优点和缺点是相对的观念,往往要看在用辩证观点去理解它们在研究上的功用而定。例如正文或评语中有讹字、脱文或衍文,这是缺点。但可凭这些缺点,由其致误的原因或情况,推知其底本的情状,则对于《红楼梦》早期稿本的研究大有帮助,缺点反而变成优点了。关于这类的例子,上文讨论个别问题时已举了一些,如因第二回棠村小序的衍文,可以推知此本墨抄底本的版式行款;又如由于若干回前有“诗云”横标而无诗,可以推知原先为《风月宝鉴》所写之诗已因故事改变或回次不同而不复适用。上文论各种评语已多,下文将着重论正文方面的若干特点。

  (一)正文开始的安排

  首先,此本第一回正文一开始即是“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而不是那一篇。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的棠村序文。这样的安排足见此本的“编者”(不是脂砚斋,可能是书店老板)很清楚地知道此书正文从何处开始,断然认为前面“此开卷第一回也”一篇文字与小说本身无关,认为是别人的文字而非作者自写。但他又并不把它和第二回前也是别人所写的附加文字一般处理:即把它低一格抄在回目之后,正文之前,而把它提到第一回回目之前,作为“凡例”的第五则;又象全书的“总评”。在把它与前四则“凡例”合并时,他叨知“此开卷第一回也”只指本回,不能冒充全书的提纲文字,只好偷偷塞进一个字去,改此句为“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又在末尾加上“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时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一段六十字,使全文更象为整部书而作之“总评”或引言。实则此文的编抄者杜撰前四则“凡例”,又把第一回的棠村小序加以窜改增删,充作第五则“凡例”。这些都是当时的书贾耍的花样,而自胡适误认为这些“凡例”和后面的那首七律都是作者自写之后,有不少人不加深考,也跟着胡适认为这是雪芹自作的文和诗。陈毓罴君认为这五则“凡例”是脂砚斋所作,因之“很有参考价值,等于一把钥匙”〔48〕。但这些“凡例”又称“红楼梦旨义”,而脂砚斋从来不同意用《红楼梦》之名,并在第一回中正式申明:“仍用《石头记》。”(第八页下)为什么他不把“凡例”称为“石头记旨义”而改称“红楼梦旨义”呢?

  (二)论第一回楔子中多出的文字

  其次,此本第一回楔子中比别本多出四百二十一字〔49〕。历来研究《石头记》版本者,因别的脂本无此一段,认为已被删去;独此本未删,故是较早的抄本。但若以删节与否为标准以定抄本的迟早,则此本也删去脂京本第一回棠村序文的第二段:“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读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则亦可认为残本既已删此段,自必较脂京本为晚。但这种理论方法是不妥当的。严格说来,这是逻辑上的丐辞:某甲可以说,多一段的本子较早,删去此段的本子较晚;某乙也可以说,没有这一段的本子较早,加添这一段的本子较晚:这种两面可用的证据是没有科学价值的。若以脂评的数量而论,倒是后来的评语如“壬午春”、“丁亥夏”,或“丁亥春”、“甲午八月”越多,则可以肯定说这个本子越晚。脂戚本中有双行小注的脂砚初期评语而无壬午或丁亥、甲午的眉批,可知脂戚本的底本中尚无此种评语,所以较早,决非故意删去那些壬午、丁亥的评语〔1〕。至于正文方面,抄本《红楼梦稿》的后四十回正好证明其原抄文字简短者,则其稿本较早;加添的细节叙述或描写倒是根据后来的本子增补的。此本第一回中多出的四百二十一字,别的脂本都没有,其上下文只用七个字接合。以文义而论,无此四百多字者意思不甚连贯,有此四百多字则内容较为充实。雪芹对此书原已“增”删五次之多,安知这四百多字不是他后来所增?单就此四百多字而论,在未有直接证据以前,我们既不能用以作为“他本已删”之证,以证此残本之较早,也不能用以作为“他本未增”之证,以证此残本之较晚。这个残本的年代,我们上文已引证在脂评中可以确知的绝对年份如“丁亥”(1767)、“甲午”(1774)等加以论述了。

  (三)关于本书卷首“凡例”

   与这第一回中多出来的四百多字一样被人提到,认为是此本较别的脂评本为早的另一证据是此本正文前有“凡例”,“凡例”下    〔50〕有正书局印行此本时,唯恐评语不够多,除狄楚青自己添了许多眉批及词曲外,还登广告征求读者寄评语去,可知原有评语,决无被删之理。

  第一小标题即为“《红楼梦》旨义”接着说:“此书题名极[多,一日《红楼]梦》〔51〕,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下文又说到《金陵十二钗》之名。但这些名称,都是本书第一回楔子末段中所提到的,而此本之异于其他脂本者,为多“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九字。这九字倒象是后加的。因为若雪芹原本早有此句,则其他脂本没有理由要把它删去。此本定名明明是《石头记》,而“凡例”却标作“《红楼梦》旨义”,显然有矛盾。“凡例”第一则末段讨论《金陵十二钗》之名,如云“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不特文义幼稚肤浅,且与下文自相矛盾。下文说,“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这又和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和十二支曲确切指明白十二钗相矛盾。此第一则“凡例”末了又似文义未完。其第二则说,“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但此本中并无“中京”之称。不知此则有何必要。胡适初发现此本时,引“凡例”中第一则和第三则说,“作者明明说此书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2〕认为这些“凡例”都是作者曹雪芹自撰。若是作者自撰,何至于第一则内容自相矛盾,末了又是文义不全?何至于第二则所说到的“中京”,根本不见于书中?再者,如此本果是“海内最早”的乾隆“甲戌”抄本,则别的较后的脂本从此本传抄,也应有此“凡例”,何以反都没有?别的脂本为什么要删去这些作者自撰的“凡例”?我相信这几条“凡例”,不但与作者曹雪芹无关,甚至和评者脂砚斋,序者曹棠村也无关。只是一七七四年以后准备在“庙市中得数十金”的书贾过录此本时杜撰的半通不通的文字,以表示此本比他本为备。故既称“凡例”,又曰“旨义”,明明书名《石头记》,却又标称“《红楼梦》旨义”。其时已在雍、乾两朝几次文字狱的大案之后,故不但在“凡例”中一再说“不敢干涉朝廷”,“不敢……唐突朝廷之上”(“唐突”后加“之上”,不通),又在第一回的棠村小序第一段末了加上“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这些话都是别的脂本所无。据我看,与其认为这是“古本”中原有的话,为别的脂评本所删去,(有何必要删此数句?)不如认为在一七七四年以后乾隆文字狱的恐怖未除,所以“庙市”的书贾小心翼翼地加上这些为此书辩解的话以防惹祸,较为合理。

  (四)所谓“最初稿本的原样子”

   胡适因为一开始即错认此残本为“甲戌”本,日久养成了“条件反射”,处处从“甲戌”出发,以为此本中的“凡例”、“总评”、硃批等,都比别的脂本更古更早更有价值,出于雪芹或脂砚之手。由此发展下去,他竟在影印本的跋文中“进一步”认为雪芹直到甲戌(1754)年“虽然已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其实止写成了十六回……故我这个‘甲戌’本真可以说是雪芹最初稿本的原样子”(第四页下)。说完这话,他用了三面以上的大量篇幅来叙述雪芹如何把“甲戌以前的最初稿本”(第六页下,第一三行)中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大加删改,把回目改成“秦可卿死封龙禁尉”。这样说来,雪芹竟有了两个“最初稿本”:一个是他自己的“甲戌”本,一个是他所谓“甲戌以前的最初稿本”。究竟那一个是真正的“最初稿本”,或最初的“最初稿本”呢?而且,此本第十三回末的脂评已明说此回删去了原稿四、五页,(十面左右)怎么这个“甲戌”本还是“最初稿本的原样子”呢?这些问题,恐怕连杜威的“实验主义”也不能帮他解决。其实,“甲戌”本来是“脂砚斋抄阅再评”之年,不能与雪芹著书之年相混。既曰“抄阅再评”,则甲戌以前早已经过一次“初评”。依脂京本中硃笔眉批所记年份,如:己卯(1759)——壬午(1762)——乙酉(1765)——丁亥(1767),通常每隔三年或二年评一次,甲戌(1754)至己卯则隔五年。如以平均每隔三年为准,则“初评”应在辛未(1751)。据此,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其一,远在辛未年,《石头记》的八十回初稿已大致写好,故脂砚得在此稿本上写评语,其第一回评语中且已引及后文第四十八回“慕雅女”回目,则初评之稿即已不止胡适所谓“仅此十六回”。其次,脂砚斋初评时当然也有抄本,那个抄本的第一回楔子大概也已经说曹雪芹“披阅十载,删改五次”,不会说“披阅七载”(因为较后的本子也没有改成“披阅十二载”或“十五载”等)。故若以十载为雪芹写作年数,应当从脂砚斋抄阅初评时算起,即从一七五一年左右算起,则雪芹开始写作时应为一七四一年,即乾隆六年辛酉左右。以我考证雪芹生于一七一五年,则其开始写作此书在二十六岁左右。我在《探源》英文本中假定雪芹一七四四年开始写作,乃从甲戌算起。现应改正。

  (五)论《风月宝鉴》与《石头记》的关系

  胡适另一谬论说,“《风月宝鉴》是曹雪芹写的一本短篇旧稿”,“是一本幼稚的《石头记》”。今按《风月宝鉴》之名,见于第一回楔子,乃此书五个异名之一,若依楔子的异名次序,则它尚在《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之后。惟因脂砚在此本眉批中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我们乃知《风月宝鉴》是“雪芹旧有”之稿,而脂砚所评所编的《石头记》,乃是雪芹改后新稿。胡适解释上述脂砚眉批说:“雪芹在甲戌年写成十六回的小说初稿的时候,他‘睹新怀旧’,就把《风月宝鉴》的旧名保留作《石头记》许多名字的一个。”〔1〕这里胡适竟以为“睹新怀旧”者不是自称“余”的评者而是雪芹自己,所“保留”的不是已逝的棠村所写之序,而是《风月宝鉴》这“名字”!他把脂评中的“雪芹”和评者第一身称“余”等同起来,又凭空捏造出脂评中根本没有说的“旧名”或“名字”,以为被“雪芹”(不是评者脂  〔1〕见胡适跋文第七页,第一三——一四行。砚斋)“保留”了。而对于脂评所说到的棠村的序文,却无法交代。下文胡适又说雪芹为了要捏造秦氏的病情,“于是他很潦草的采用了他的《风月宝鉴》旧稿来填满那缺卷的一部分”(指第九至第十二回)。照这个说法,在甲戌年雪芹已写了两部小说:一部《石头记》,只有十六回;一部《风月宝鉴》,是“幼稚的《石头记》”,“小型的《红楼梦》”,“一本短篇”。而且,已写成的《石头记》中原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文字,被脂砚劝告,删去此段四、五页后,正好《风月宝鉴》中已有预先准备好的“秦氏的病情”,雪芹就“采用……来填满那缺卷的一部分”。原来雪芹在一部小说中写秦氏“淫丧”,另一部小说中写她“病死”。等到有人反对“淫丧”时,他就拿出“病死”来“填满”。天下竟有这样的奇事,也真难为这位洋博士替雪芹想得周到!其实,从上文所引脂京本第十一回前题诗:“一步行来错,回头已百年。古今《风月鉴》,多少泣黄泉。”正好证明《风月宝鉴》所写秦氏之死是自杀而非病死。胡适是没有看见此诗,还是看不懂诗中的意义?还是看见了,也看懂了,却故意装傻,硬欺骗读者?    不错,《风月宝鉴》是雪芹的旧稿,但并非“小型”,更不是“短篇”,也难证明是“幼稚的《石头记》”。脂评中所谓“保留”(“仍因”)的,不是什么“旧名”,什么“许多名字的一个”,(楔子中保留了所有五个“名字”,并不止“一个”,也不须脂评来逐一说明。)而是棠村为“旧”稿所写的许多回前小“序”。由这些保存的“序”,我们知道这部“旧”稿《风月宝鉴》是“百回之大书”。即如脂京本第四十二回前的那篇序文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可知这是棠村为《风月宝鉴》第三十九回写的小序。而且《风月宝鉴》的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则全书至少有百回以上、这段序文还说到后半部有“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这怎么能说是一本“小型”“短篇”?从《风月宝鉴》到《石头记》,中间所经过的修改过程,即是雪芹“增删五次”这一工作的一部分。这一工作在脂砚甲戊再评前八十回时雪芹已大体完成(否则不会把“增删五次”这句话写入楔子),并不是在甲戌以后他才“很潦草的”把“短篇”《风月宝鉴》“填满那缺卷”。关于《风月宝鉴》的内容和分回情况,我们根据脂评和棠序已经知道一些,例如上文第三节所引此本第六回末的“总评”,即透露《石头记》第六至第八这三回的故事,在《风月宝鉴》中全在第六回内。又如由《红楼梦稿》第三十回已被涂去的七言旧回目,“讯宝玉借扇生风  逐金钏因丹受气”,可知《石头记》第三十二回金钏被逐,第三十三回宝玉挨打等事,在《风月宝鉴》中都在第三十回内,各事所发生的次序也有所不同。(但金钏是否终于跳井,宝玉是否被打得那么重,则不可知。)凭我们现有的有关《风月宝鉴》的知识,它确是《红楼梦》早年的一个异名,原是曹雪芹的一部旧稿,全书在百回以上,规模是相当大的,并不是胡适所想象的雪芹“从前写的”另“一本幼稚的”“短篇”故事。

  六、  总    结

   现存《红楼梦》古抄本中两个比较重要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即此十六回残本和七十八回的脂京本,都是十八世纪晚年的过录本:脂京本过录在乾隆丁亥(1767)以后,此本过录在乾隆甲午(1774)以后。这两个年份,都是书中脂评所附年月,是最可靠的内证。这两个年份,也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脂评最后的年份,也即是过录这些本子最早可能的年份。胡适把这个本子定为“甲戌”(1754)本,系根据此本第一回楔子中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一语。这话只表示此书(不是此本)在写作、定名、编抄、评阅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某人曾在某年对此书作何加工,并不表示此书内容与此年有何关系,更不表示此本与“甲戌”这干支有何关系。即以此书而论,我们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曹雪芹在甲戌以后即不再作“增删”修订的工作。就脂京本中的第二十二回至作者之死尚未写完、第七十五回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脂砚尚在等雪芹的中秋诗这些事实看来,倒可以认为雪芹自甲戌至他的逝世以前,依然在作修订的工作。再以上述此本中脂评的年月而论,则此本的过录最早也不能在一七七四年以前。由于此本所录存的硃笔眉批中已有对评者脂砚斋不满的批评,可知此本的硃评底本已是一七七四年以后的一本“某氏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则此本从那底本过录时自然更晚。

   为“甲戌”本这名称辩护的人也许要说:此本硃评部分虽然是甲午以后才过录,但其墨抄部分的正文仍可能是脂砚的“甲戌抄本。过录来的。则我们可以指出,与正文同时过录的回前回后“总评”、“总批”之中,即有许多改头换面的脂京本中“丁亥”(1767)年的眉批。可知此本的墨抄部分的底本,最早也是一个一七六七年以后的抄本,如何够得上称“甲戌”(1754)本?并且,由于从第六回起在抄正文时预留嵌抄双行评语的空白,在第二十七回末把眉批抄成硃笔总批,以致挤去墨笔“总批”的位置这种种迹象来看,抄墨本时也已有了硃评本,这就可见墨本之过录,可能也已在甲午(1774)年以后。此本所据墨抄底本,由于第二回前棠村小序抄时误衍第二段的首二行三十八字,知其款式为序文每行十九字,如与此本同样比正文低一格,则正文为每行二十字,较此本多二字。再由此本的硃笔眉批、夹批常有抄在离所评文句甚远之处,乃至正文中预留空白也有留错地位的,可知其所据硃评本与墨抄不是一本。至于硃笔的评者,如把同治年间的绵州孙桐生太守也算在内,至少有五个。硃评中最早的是嵌入正文的双行小字评注。如果把它们同脂京本各同回中的墨笔双行小字评注对照一下,可知有许多是脂砚斋最初的评语(即一七五一年和一七五四年两期),但此本的抄者已把脂京本所有的“脂砚斋”、“脂研”或“脂砚斋再笔”、“再笔”等款识删去,正如同他把一些脂京本中的眉批删并为回末“总批”时,把“己卯”、“丁亥”等年份和“畸笏叟”的款识删去一样。但此本中有些硃评与脂京本相同,有些则为脂京本所无,故知其底本又和脂京本的底本不同,显然录自两个硃评底本,或其底本即录自两个脂砚手批本。

   此本每回前后的所谓“总批”或“总评”,乃是把棠村为《风月宝鉴》各回所写小序和一些脂砚的夹批、眉批杂凑起来的。在脂京本中,棠村的序文——即使是很少的残余,都是单独抄在附加的另页上,置于有序的各回之前。就此抄式而论,脂京本也要比此本早些。此外,这个残本的卷首比别本多“凡例”五则,又把第一回前的棠村序文加以窜改增删,作为“凡例”的第五则。又统称为“红楼梦旨义”。此外,在第一回楔子中讨论此书各异名,又多了“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九字,第一回楔子的神话中,又比其他脂本多了四百多字,这些情况,使一些人以为都是此本较早的证据。实则此书在未有刻本以前(即从一七六○至一七九○左右这三十年中)习惯上称为《石头记》,至甲辰(1784)梦觉主人(即高鹗)〔1〕为《石头记》所写的序文中,才开始用<<红楼梦》之名,则“红楼梦旨义”这名词,很可能是在一七八四年以后才有的。这五条“凡例”(即《红楼梦》旨义)文义肤浅、矛盾,又一再解释此书与政治无关,乃是牟利的书贾在乾隆年间几次惨酷的文字狱以后所添加。胡适以为这是雪芹原文,其实他全无佐证,纯是臆说。凡稍有常识、或曾写过有系统的大部著作者,都知道一部大书的“凡例”或“序例”,必在全书完成以后才能归纳出来〔2〕,曹雪芹在去世时尚未把后四十回写好,如何能先写全书的“凡例”〔3〕?故可断言这五条“凡例”包括它后面所附棠村为第一回所写序文,以及末段辩解此书“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等语,都是后人擅加的。

   到现在为止,我们尚未发现脂砚斋亲笔的评本。这个本子的祖本不仅为脂砚的评本,而且是他的编辑本(脂京本的祖本是他一七五六年的“对清本”)。因为由他编辑,所以他可以加入一些字句,例如第一回楔子中“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十五字,显系编者脂砚斋所添入,决非雪芹之语。因为历来作家,决不会把别人“抄阅批评”他的小说这回事写入小说的正文中。别的脂评本(如脂京本、有正本)均无此语,而此本墨笔部分的过录至早已在丁亥(1767)年以后,即雪芹死后的第三年,可知雪芹生前所订各本均无此语,此十五字乃为脂砚所后加。

   胡适因误认此语为雪芹原稿所有,又不能辨别脂砚在甲戌年“抄阅再评”不等于雪芹在此年著作某回,竟以为直至甲戌年雪芹只写了此十六回,又说他的旧稿《风月宝鉴》乃是一个“小型”“短篇”,都是毫无根据的空话。这些空话都围绕在此残本是“甲戌”本这一神话上面。上文既已证明此本墨、硃两部份的底本在一七六七和一七七四年之后,甚至可能都在一七七四年之后,“甲戌”本这个肥皂泡破裂了,则他的整个理论系统便全部垮下来了。

   为要摧毁“甲戌”本、“庚辰”本等不正确的说法,我在写英文本《红楼梦探源》时曾改用Version工和Version 3这些名称,译作“脂甲本”,“脂丙本”等。这些名称虽不用记年的干支,也仍有缺点,因为“甲”、“乙”、“丙”这些序数字毕竟仍有前后次序。既有次序,便有人误认为前者年代较早,后者较迟。俞平伯先生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一文中对我的批评(见原文第二页注三),即由此误会而起。但经他这一批评,使我认识到在这类问题上,连序数字也用不得,因此我现在连“脂甲”、“脂丙”这些名称也一概抛弃,改用脂残本、脂京本这些绝无前后次序的名称。这倒是在争鸣的辩驳中逼人思考、推人进步的一个例子。但这种进步也得有个先决条件,即必须有随时改正错误、放弃旧说的勇气,不论那个错误的说法已有多久,那个旧说的支持者有多少人。许多人对“甲戌”本、“庚辰”本这些明显的误称一时不能改正过来,也许就因为它们已经被用得太久,支持者太多。我们现在既有确凿的内证,知道这个残本的底本尚且是最早在丁亥(1767)和甲午(1774)年以后抄的,则放弃“甲戌”本这一说法,不必再有什么顾虑了。

  一九六四年三月五日写毕于北京


题解〔1〕这是作者在探讨《红楼梦》的古抄本来源问题一组三篇论文之一。其余两篇是《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的构成、年代和评语》和《〈红楼梦稿〉的成分及其年代》,均见本书。

  〔2〕这两个本子,在拙著《红楼梦探源》英文本中称为Version 3,Version l,译作。脂丙本”,“脂甲本”,乃依各本讨论次序排列,但已引起误会,以为我依各抄本年代而定次序,故现在改称脂京本和脂残本。

  〔3〕参看《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六五页。

  〔4〕见《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下册,第四○三页。

  〔5〕见《影印〈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缘起》。如果他查不出戚蓼生中进士的年份,而只发现戚氏为他丈母娘作的寿诗,胡适大概会用戚蓼生丈母娘的生年作为有正本的干支定名,这是“实验主义”的考证法!

   〔6〕见拙著《红楼梦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四章,第二五——三三页。参看《中华文史论丛》第六辑,第二二四——二三六页。

   〔7〕见《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四章,箄一九——二○页。当时引用俞平伯氏《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一九五四年版)第四六、四一页材枓。

  〔8〕《探源》英文本第一卷,第二章,第一二页,第一章,第七页,参看王译本伦敦版,“引言”XIX页。

  〔9〕见《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一九六三年第四期,赵齐平:《关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第一○页,第三五行。

  〔10〕见《探源》英文本第二○——二一页。

  〔11〕例如第一回脂评中说到雪芹之弟棠村为“旧”稿《风月宝鉴》写序,脂砚因“棠村已逝”而保留其序文,胡适却以为是雪芹写了十六回之后,保留了《风月宝鉴》这个“书名”。(见影印所谓乾隆“甲戌”本的胡适跋文,第七页上)

  〔12〕例如《胡适文存》第五七二页,引脂评“全犹在耳”,为“今犹在耳”之误;“曲指三十五年矣。”为“屈指”之误;“令余想恸”为“悲恸”之误;第五七五页“嫡真实事,非妄拥也”为“的真实事,非妄拟也”之误,(脂砚常用“妄拟”二字,参看第六回,第一一页上双行评:“这一句是天然(造)地设,非杜撰妄拟者。”)上述讹字笔误,胡适均未看出。

  〔13〕见上引胡适跋文第七页上。 胡适早在一九二八年即说雪芹在甲戌只写成二十八回。我在《探源》英文本,第二三页即引第一回脂评提到第四十八回回目“慕雅女雅集苦吟诗”以证胡说之妄。

  〔14〕参看俞平伯:《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乙]‘甲戌’本应当不止十六回。”俞氏也引用脂评中“慕雅女”回目以驳胡氏之说。

  〔15〕其实这不是什么“引言”,姑用此名以便说明,下文当再论述。

  〔16〕参看《清平山堂话本·张子房慕道记》,张良辞驾出朝,吟诗一首,其第二联云:“受恩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可休。”又《醒世恒言》第三二卷:“休言事急且相随,受恩深处亲骨肉。”(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六八四页)

  〔17〕参看《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第三○六——三○七页;第三辑,第二九四页。

  〔18〕第五回中有些诗句、联语之下有空白地位,也写着双行小字硃评。但这些空白原是抄诗、联时款式如此,和在正文中算好字数,预留空白以便抄评语者不同。

   〔19〕这条其实不能算作评语,乃脂砚解释第十三回减少页数的原因,是他劝雪芹删去天香楼一段文字。参看第一○四页所引俞氏之文。

   〔20〕如第七回第一五页下,在“爬灰的爬灰”旁批“珍哥儿”,“养小叔子的……”旁批“宝兄在内”。

  〔21〕胡适语。

   〔22〕见本书第九八页,注〔2〕所引文。

  〔23〕见拙文《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第五节,《新华月报》一九六二年六月号,第一二二——一二三页。较详的专论,见拙作《论〈石头记〉中的棠村序文——答伊藤漱平助教授》,日本东京大学《东京支那学报》第十期,一九六四年六月。见本书第十篇。

  〔24〕参看本书《〈红楼梦稿〉的成分及其年代》一文。

   〔25〕其他回目有较大的不同者为第三回和第五回,但不如第七、第八回之甚。如第三回脂京本同《红楼梦稿》,脂戚本则与程本大致相同。第五回脂京本、脂戚本和《红楼梦稿》相同,与程本亦有一半相同。

   〔26〕脂砚斋曾建议雪芹所未拟回目的用词,见脂京本第七十五回前的附页上“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札记。

   〔27〕见脂京本第十九回,第四三八页,硃笔眉批。但“小恙梨香院”五字不见于脂京本而见于脂残本,可知脂京本此回回目乃原稿扩充为六、七、八三回之后他人所拟加。

  〔28〕以上所举各条脂评,见脂京本第三一一——三一二页,脂残本第一三○——一三一页。

   〔29〕棠付的见解远寸:如脂砚,由于两人的思想有距离。这不过是许多证例之一。近人常有引棠村序文作为批判脂砚的根据,这是对于原始材料没有弄清楚。所以分別棠序相脂评,是极为必要的基本工作,且对于研究雪芹历次改稿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30〕按《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六○四页引此评下句为“狱神庙回内方见”。但影印残木第二一八页下少“方见”二字,显系石印漏去,又按俞氏《辑评》第四五○页录此条,亦有“方见”二字,足证原本如此。

  〔31〕这条脂评说:“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所长。”

   〔32〕此回各脂本原文均作“吃茶”、“吃酒”,(“吃”或作“喫”)这是南方话。但在程本中,大都已被改为“喝茶”、“喝酒”。

   〔33〕见《红楼梦新证》第五六四页引述。

   〔34〕详见《探源》英文本,第五五——五九页,参看《新华月报》一九六二年六月号,第一一九、一二三——一二五页。

  〔34〕详见《探源》英文本,第八九——九七页,参看《新华月报》一九六二年六月号,第一二三——一二五页。

   〔35〕关于脂砚即畸笏之证明,另详拙作《重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跋文》,第四节,乙。兹不赘。

   〔36〕脂京本第十七、十八回,第三八七页,硃笔行间夹批。

   〔37〕胡适以为有些评语是雪芹自写,最为荒谬;拙著中已予驳斥,参看《探源》英文本第五九页。

  〔38〕读者可对照各条在此本总页和在脂京本中的页数如下:一六二下——三二四:“一段收拾阿凤……”一六六下——三三○:“垂涎如见……”一六九下——三三五:“问得珍重……”同上:“于闺阁中……”。

   〔39〕此本第十三、十四两回没有预留空白的双行小字评语,大溉因此两回为可卿死事经修改后,其初期评语已不适用,故为脂砚删去,只有较晚各期评语被录入。果尔则改第十三回乃在脂砚初评以后,即甲戌之前不久。

   〔40〕此本和脂京木对照页数如下:一六五下——三二九:“独这一句不假”,一七三上——三四○:“再不略让一步……”同上:“写贾蔷乖处”,一七三下——三四一:“阿凤欺人……”一七六下——三四六:“调侃宝玉……”。

  〔41〕我在《探源》中考出他至少用了六个本子写历次的评语。见英文本第三七页。

  〔42〕为简便计,读者可参考俞氏《辑评》中两本均有评语的各回,即第十三至第十六回,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回,比较其评语中大体相同而文字略有出入者。

  〔43〕我写《探源》时,此残本尚未影印,只凭间接材料,误以为此本硃评部分乃直接抄自脂砚手批本。现在应即更正。

  〔44〕参看《图书馆》季刊一九六三年第四期,第四八页。见本书八七——八八页。 

  〔45〕俞氏《辑评》把此批录在贾赦说“见了姑娘彼此伤心。一句下(第八二页)。但这句与批语“余久不作此语矣”意义不合,否则这位批者又是书中贾赦的模特儿了。并且贾赦主语与眉批地位相隔两行。

  〔46〕《辑评》定此句为“全作如是等语(焉),怪人谓之痴狂”。(第九二页)仍不可解。

  〔47〕这里试再举几个此本脂评中讹譌的例子:第一回第五页上夹批:“况世人之偿乎?”“债”误作“偿”。第五页下:“一日卖了三千假,三日卖不出一个真”,应作“三个假”。第八页下:“以石上所记之文”,应作“以下石上……。”第九页上:“设云‘应伶’也”,“憐”简作“怜”,误作“伶”。第三回第二页上:“写如海实不写政老”,应作“实系写”。第五页下眉批:“或恐观者惑略”,应作“忽略”。又夹批:“此等非仙助即非神助,从何而得此机括耶?”应为“此等文宁,非仙助邵?非神助耶?从何而得此机括耶?”第六页下:“写阿凤全部转神第一笔也”。应为“写阿凤全部,传神第一笔也”。第一○页下“混(世)魔王”一句旁夹批:“占绛洞花王为对看。”“占”为简笔“与”字之讹,“花王”为“花主”之讹。第一一页上眉批:“黛玉心中,已毕有一宝玉矣”“早”讹作“毕”。第一二页下眉批:“不无荣婢所诮乎?”应作“不和”。第一三页上夹批:“想必有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曾见过”,“在”误作“有”。第一四页上眉批:“黛玉之居止容貌”,应作“举止”。第一六页上夹批:“杂雅不落套”,“新”误作“杂”。上举各例,有的在俞氏《辑评》中已校出;但大部分未校出。

  〔48〕见《文史》一九六三年十月第三辑,第三三六——三三七页。

   〔49〕胡适在影印本第四页下有眉批云,“此下四百二十四字……”不确。此本每行十八字,此段文字计二十三行,加前二字,后五字。

  〔50〕按此本首页左下被撕去一角,下端第一行原缺五字。已有人校补为“多,□□红楼”,按所空末补二字为“一曰”,此可以下文“又曰风月宝鉴……又曰石头记……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各语证之。

  〔51〕见《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八三页。

  〔52〕参看《探源》英文本第三一八、三二一页。

   〔53〕胡适的几集《文存》,都是杂凑起来的零碎文章,他一生没有写过一部完整的书。他的《中国哲学史》只写了先秦部分;《白话文学史》是一部杂凑的讲稿,而且只写了上卷,还把汉以前的中国文学腰斩了。所以他根本不知道一部大书的“凡例”是应该怎么写,应该在什么时候写的。

   〔54〕按照胡适自己的说法,甲成本抄成时曹雪芹只写成了十六回,如何已写了全书的“凡例”?

  【原载】 《文学研究集刊》一九六四年第一期
【出版时间】 收录于《红楼梦源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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