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留言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e景苑:: >> 中国传统文化 >> 中国文学频道 >> 红楼研究 >> 红楼研究 >> 正文

高鹗档案史料的新发现

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行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8:35:03 

      高鹗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续补者和整理者之一。有关他的生平资料虽然见载于一些清代文献,但就已发表者看,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多年以来《红楼梦》研究者就盼望能有关于高鹗的档案史料发现。

        近年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的同志们经过努力,终于发现了十五件有关高鹗的档案史料,这批档案史料经过整理,发表在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明清档案史料丛编》第二辑上。

        新发现的高鹗档案史料是:

        高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四月被赐三甲同进士出身,著以内阁中书用。

        嘉庆元年,补授汉军中书。

        嘉庆六年九月,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十月又任顺天武乡试武场同考官。

        嘉庆十五年,为都察院江南道监察御史。

        嘉庆十七年,署给事中,掌江南道。

        嘉庆十八年,仍在都察院掌江南道监察御史任上。

【原载】 《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1辑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返回红楼研究栏目  进入红楼梦专题 
相关文章
关于《红楼梦研究》 的一封信
杂谈红楼梦
红楼梦的写作技巧
读红楼梦记
贾府之西洋用具― 读《红楼梦考证新材料》 后
红楼人物
读红楼梦札记
论红楼梦及其他小说中之科学史料
伟大也要有人懂——读周汝昌《红楼艺术》
哲理与艺术的交融——《红楼梦》哲理内蕴探微
曾国藩与薛宝钗
红楼梦底文学观
《红楼梦》玉意象与文化蕴涵
《红楼梦》叙事问题商榷——兼论《红楼梦》说书人与“
《红楼梦》象征形态论
《红楼梦》的角色模式与叙事逻辑
不奴隶,毋宁死
解读《红楼梦》中的辩证法思想之七
《红楼梦》中的绍兴酒
全面辩证地看贾政同宝玉的关系和矛盾
佛门槛外的一株傲雪红梅
反常合道  独具妙效——《红楼梦》中反常手法运用技巧
变奏曲在大观园的回响
比较文学新视野的经典重读——读《<红楼梦>的精神分析
悲歌一曲水国吟——《红楼梦》水意象探幽
这条红学常识其实并不可靠
未引起足够重视的《红楼梦》研究大家吴克岐
《红楼梦》在韩国
论《红楼梦》的象征主义
红楼梦的插图艺术
谈《红楼梦》中的戏与优伶
林妹妹“粥泡汤”——高鹗琐谈之一
比人参更珍贵——《红楼梦》夜读一得
试谈《红楼梦》的误会描写
《红楼梦》与黄金
《红楼梦》的绘声艺术
《红楼梦》欣赏琐拾(一)
《红楼梦》欣赏琐拾(二)
《红楼梦》欣赏琐拾(三)
《红楼梦》欣赏琐拾(四)
释“三生愿”
论《红楼梦》的细节描写
再商曹雪芹卒年
略谈《红楼梦》的版本源流
薙发案、土番儿、耶律、荳童及其他
贾宝玉与孙悟空
红楼小讲(十六)
红楼小讲(十七)
红楼小讲(二十九)
贾宝玉形象的心理分析

旧题新解:《红楼

旧梦新觉——论《

无为有处有还无

真正的考证派

阶梯的搭建 ——读

《红楼梦》中的养
  • 上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注意:带 *的为必填选项!)
    姓  名: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e景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e景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e景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e景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e景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无任何商业目的,且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声明:本站为个人网站,为个人收藏性质,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不具任何商业目的,若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本站将立即处理。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dylan9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