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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熙载·书概 | |
| 关键字:历代,书法,理论,书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20: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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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作《易》,立篆以尽。意,先天,书之本也:篆,后天,书之用也。 书之有隶生于篆,如音之有微生于宫。故篆取力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辩也。 正书居静以洽动,草书居动以洽静。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沈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 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 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 书家一尚熟,而熟有精粗深浅之别,楷能用生为熟。熟乃可贵自世之轻俗滑易当之,而真熟亡矣。 篆尚婉而通,南帖似之;隶欲精而密,北碑似之。 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然北自有北之韵,南自有南之骨也。唐太宗论书曰:“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虞世南作《笔髓》,其一为《辩煮》,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 东坡论吴道子画“出新煮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推之于书,但尚法度与豪放,而无新意妙理,末矣。 它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 |
|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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