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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方金代官印——“臬州刺史印”与“商税院记”两印考 | |
|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1-11 8:2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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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院记”,铜质。5.2×4.8。印厚1.1、印高3.3厘米。重238克。板状纽,纽端亦凿有“上”字。印之中第一字“商”下部结构中之“口”篆作“ 从以上两印文体观察,都是选用叠篆法。第一印“臬州刺史印”,五字作四字安排,第二印“商税院记”,四字平均安排。从两印之体篆法结构的设计中,我们发现有多处是利用结构上“重叠”手法,以弥补或填充篆法中笔画的空缺处。如第一印文字中的“州”、“印”两字;第二印文字中的“院”字左半部,“记”字右半部等处。此两印之体以及篆法上的特点都是符合金代官印文体特征的。“叠篆法”本身就是由隋唐以来,作为官印的入印文体,发展演变到宋元时期而行成的典型入印之体。 见《金代官印集》⑤,附录:“有的官印纽下有二层台,这类官印数量不多┅┅阜新县出土的辽“启圣军节度史之印”,印背具有二层台,说明纽下有二层台的官印,在辽代即已出现。金代具有二层台的官印,保留有辽代的遗风,应是金初的官印。” 从上所述,“臬州刺史印”、“商税院记”两印,应属金代官印。从两印形制上观察,印纽均作板状,纽端均凿刻有“上”字(印纽下有二层台),印文字口深峻,作平底,制造精良。印文同印体一次铸出。通过对以上两实物印的分析考证,“臬州刺史印”其年代应在金初,而“商税院记”应与金商税法的制定与颁布有关,它的铸造与使用年代应在金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以后,即金代中期。《金史·百官志》有关官署机构的记述基简,难知其详。“商税院”不见史载。对“商税院记”实物印的考证,有其特殊的意义,它可补《金史·百官志》之缺。 以上介绍的两方金代官印系传世品,无准确的出土地点,于考证带来缺憾。之中不妥之处,请专家教正。 一九九九年秋 参考书目: ① 辽宁教育出版社 , 雅轩主编 ,1990年12月,附录第48页。 ② 文物出版社, 景爱主编,1991年8月,第104页。 ③ 《金史·卷五十七》,第136页。 ④ 上海辞*出版社,责编淡宗英,1986年10月,《宋夏金元分册》第450页。 ⑤ 同②,金代官印综述,乙纽式,第258、259页。(孙家潭)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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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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