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 越剧起源于浙江嵊县,发展兴盛于上海,解放初的上海拥有众多的越剧团体,名角云集,是当时越剧艺术发展的中心地。50年代前期,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的越剧团体曾发展到登记注册数67个。1955年至1956年的剧团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上海市文化局接受改造登记的专业剧团有48个。剧团可分为三种类型:芳华、合作、少壮、天鹅、振奋等34个剧团被批准为国营剧团;勇健、友谊、上艺、大众4个剧团被批准为民办公助;振艺、众艺、勤艺、友艺等10个剧团被批准为由文化局发给营业许可证的民间剧团。 剧团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剧团加强了管理,剧团人员除文化主管部门许可外,一般不准自由进出。工资由拆账制度改为每月发放一次的固定工资制。由于戏装一律由剧团置办,主要演员的工资因此而降低,演员间的工资差距有所缩小。公积金、公蓄金、公益金、奖励金(简称“四金”)制度,由上海市文化局下达而建立。即演出收入除发放工资后的多余金额,按比例纳入“四金”。公积金作为添置演出生财、发展再生产之用;公蓄金作为营业不佳时补工资之不足所用;公益金用于福利方面,如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等;奖励金作为演职员工的奖励之用。 1958年,原属上海市文化局统一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民间职业剧团(包括越剧),统统下放到区、县。区、县文化主管部门为了加强领导,均对剧团下派干部,有的任指导员,有的任团长或副团长,有的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在剧团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的支部(发展共青团员组建团支部的工作,在市文化局管辖时已经进行)。随后,中国民主同盟和农工民主党等民主党派,也在剧团中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2.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著名的越剧专业剧团几乎全部在上海落户,成为上海的坐城班外,尚有许多次等的民间流动越剧团,在浙江以及江苏、安徽、福建等地活动。这些民间流动的越剧团,都是私营的,而且时聚时散,很不稳定。根据每年演出时间的多少,可分为职业的(除夏、冬两季短期歇班外,长年演出)和业余的(仅在农闲时演出,农忙时务农)两类。解放之初,情况亦还是如此。1950年左右,浙江民间职业越剧团尚有六七十个;民间业余剧团,包括其他剧种在内,有9000余个,60%以上是越剧团,数量十分惊人。 解放初期,民间职业越剧团参加当地文化部门领导下的“三改”。从1955年4月开始,根据文化部《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工作条例》进行登记,在县以上城镇落户,从此,被纳入县以上(包括县)政府文化部门管理,委派干部加强领导。到1956年底,登记工作结束。同年上海的8个女子越剧团支援浙江的山区、海岛建设,有去岱山县的“荣艺”、玉环县的“光海”、嵊泗县的“朝民”、昌化县的“文华”、建德县的“群力”、天台县的“更胜”、洞头县的“少少”等。其时,浙江省有县以上专业越剧团74个。除了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金华、建德、温州等市、专区越剧团外,几乎每个县均有一个越剧团。这是民间职业越剧团的一次大调整。省内部分城市越剧团调整到县城落户,部分合并,如杭州“联友”越剧团去萧山,杭州“新六”越剧团去桐庐,杭州“天然”越剧团去新安江(后并入建德),杭州的“江南”和“蜜蜂”合并为杭州市越剧团,余杭县的“众艺”和德清县的“新立”合并为余杭县建新越剧团等。此后,县以上专业越剧团,虽略有变动,如寿昌并入建德以后的建德县越剧二团,1960年去哈尔滨;宁波市越剧二团,1959年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全省专业越剧团总数为76个。经过登记、整顿的专业越剧团,所有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前“三改”后的民间职业剧团,虽然取消了老板制,变成了民办越剧团和民营公助越剧团两类,但剧团性质还是私营的,都是自负盈亏;演职员由国家发工资的国营越剧团,只有一个浙江越剧团。1956年以后,国营的全民所有制越剧团增加了一部分,如杭州市越剧团,嘉兴、温州、宁波、金华、舟山、建德、台州等地区级越剧团和嵊县越剧团等,但数量仍较少,大部分是民营的集体所有制剧团。集体所有制剧团,虽然仍是自负盈亏的,但已不是私营剧团。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专业越剧团也同全国厂矿、企事业、工商业单位一样,已根本改变了所有制的性质。 3.各地。 随着上海工商业大批支援到祖国各地,从1950年到1955年,上海的许多民间职业剧团自发地去各地演出,有的就在当地落了户。并在1956年前后实行登记、整顿,成了当地的全民所有制剧团。1956年到195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又相继组织了十多个越剧团支援西北和其他地区。浙江为满足日益增多的支边建设人员的文娱生活,在1959年与1960年有两个越剧团支援新疆建设兵团和哈尔滨。经过了重新整顿、调整之后的越剧,不仅在剧团体制上有了根本的变化,而且在全国各地扎根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