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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名山第一--青岛崂山

关键字:海上,名山,第一,青岛,崂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岛崂山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8 20:15:53

崂山佛教文化

  佛教于东汉初年由天竺传入中国,至今已有1700余年的历史。由于其理论比较适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得到大部分封建王朝的认可,在中华大地上扎根和发展的速度比道教快。在崂山,佛教虽然没有像道教那样根深蒂固地形成丛林规模,却也不乏其一时之繁荣。
  从1980年崂山法海寺附近出土的一批石造像和碑记残片证实,法海寺属于有记载的崂山地区最早的佛教庙场。据近代寺僧讲,此寺创建初期另有名称,只有后代的寺僧为了纪念创建该寺的首任方丈法海的功绩,将寺名更改为“法海寺”。
  南北朝时期是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迅速发展的时期。各地现存较完整的石刻佛像群,如山西云岗石窟、河南龙门石窟等地的石刻佛像群的艺术模版是印度旃陀罗王朝艺术在中国的翻版,佛像造型是西域人的形象:高髻、隆准、大耳、披肩、袒胸、赤足。雕琢时刀法粗犷,朴实流畅。
  到了唐代,随着社会对人体欣赏标准的变化,佛教塑像造型比前人更加丰满,线条更加细腻,尤其女性更为明显。这类艺术形象表现在甘肃敦煌石窟及后来刻制的大量佛像造型艺术风格上看明显地属于南北朝时期,又根据同时出土的佛像底座上所刻文字“大齐武平二年岁次辛卯五月丁未朔七日癸丑,任娲亡先主许法择,自恨生不值佛出口,又不见弥勒三会,娲敬造弥勒像一躯,上为国王帝主,下为七世父母,生存养属,一切众生,普同斯福,一时来佛”和座石题铭“佛弟子任阿娲、佛弟子许仕宽、佛弟子许仕亮”等资料推断,立此石像时,法海寺已经建成而且香火很盛,这座石佛像是任阿娲和她的两个儿子为超度亡夫许法择而捐资雕刻的,因为一个寡妇无论如何不可能筹建一座寺院。大齐武平二年(571)立此佛像,证明法海寺建寺时间要早于这个时间。
  法海寺出土的石像虽然残缺不全,身首异处,但是从发掘处看,原来的掩埋过程是井然有序的:所有石像全部侧身而卧,项东足西、背北胸南整齐排列,像首、肢、底座也都摆放在石像之间,可见是在被迫破坏并准备待机修复的情况下掩埋的。
  封建社会中,统治集团对宗教的好恶是以自身根本利益为标准的,有时恩宠有加,有时罢禁毁黜,根本谈不上对宗教的尊重。
  《资治通鉴·陈纪》载,高宗宣皇帝六年(574)“六月,丙子,周禁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俗。并禁诸淫祀,非祀典所载者尽除之”。
  《新唐书·高祖本纪》载,高祖武德九年(626)“四月,辛巳,废浮屠、老子法。六月,庚申,……复浮屠、老子法”。前后仅两月之差,一废一复,完全是统治集团喜怒淫威所致。
  法海寺在历史上有记载可查的修复分别有:宋代嘉祐二年(1057),元代延祐二年(1315),元代泰定三年(1326),明代永乐末年(1420-1424),清代康熙五十二年(1713),民国二十三年(1934),建国后1956年。
  崂山地区另一座较早的佛教寺院是晋代法显和尚到西域取经回来在栲栳岛登陆后,在崂山建起的“石佛寺”,后改名为“潮海院”。其后不久又建起两处脚庙分别称“大士庵”和“崇德庵”。
  东晋末年,崂山西北侧的楼底村曾建有一座小“石竹庵”,后改名为“慧炬院”。
  唐朝后期,崂山又相继建起“峡口庙”、“普济寺”等庙宇。
  明代以来,皇族多信奉佛教,全国各地佛教发展较快,崂山地区也受影响,但因道教在景区内根基深厚,佛教寺院多建在景区外围。这一时期相继建起的寺院有:石湾村西的“大石寺”,惜福镇村的“歇佛寺”,傅家埠村的“毗卢庵”,李家沙沟村的“洪门寺”,寺后村的“大明寺”,崂山太清宫前的“海印寺”等。
  清代皇宫对佛教和喇嘛教的宠信比明朝更重,尤其顺治皇帝更是笃信不疑。这一段时间中,崂山地区又建起一些佛教寺院,如棋盘石景区内的“华严禅院”(今华严寺),解家河村的“灵圣寺”,彭家台村的“河崖庙”(千手佛),赵哥庄的“大悲庵”,千佛山的“莲花庵五圣堂”,错埠岭的“于姑庵”等。
  青岛崂山地区的佛教宗派大多属于“华严宗”和“天台宗”,这是自隋代以来自称不是从天竺国传来的“国教”。主要寺庙,如法海寺和华严寺都属于华严宗,青岛市区的湛山寺则属于天台宗。
  华严宗自古不排斥利用政治权力作为依托的作法,宗内各派都可以与一定的政治集团交结。为了内部的团结和保密,防止对立集团派人“卧底”,所以一般不挂旃(即不接纳四方僧人游住)。华严宗的庙宇住持人接替原则是宗派法系式,只在本寺内按组织系统排列顺序确定接替人选。
  天台宗的僧团制度则因不提倡与政治集团交结,在组织上坚持“住持十方选贤制”和“十方常住丛林制”。住持十方选贤制是对庙中住持接替人选坚持“有德者居之”的原则,不局限于本寺内。需要接替住持时,可以经过诸山的长老共商同选,本寺和外寺没有区别,贤者可任。当寺院住持不称职或不能领导僧众时,可以“拉座”(罢免)。这种形式也很和平,即经过班首执事和僧众同意后,将住持所居的斋堂中住持座位上的座垫翻过来,这位住持则自觉宣告退位,大家另行推选。
  十方常住丛林制就是指寺院为十方僧人所共有,“来者不拒,去者不留”。只要服从寺里的清规,其他待遇,来者有份,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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