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 银 川 市 |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灵武市(城镇) 永宁县(杨和镇) 贺兰县(习岗镇) |
| 石嘴山市 |
大武口区 惠农区(北街街道) 平罗县(城关镇) |
| 吴 忠 市 |
利通区 青铜峡市(立新乡) 同心县(豫海镇) 盐池县(花马池镇) |
| 固 原 市 |
原州区(中山街道) 西吉县(吉强镇) 隆德县(城关镇) 泾源县(香水镇) 彭阳县(白阳镇) |
| 中 卫 市 |
沙坡头区 中宁县(宁安镇) 海原县(海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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