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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三) | |
| 文章来源:行政区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5 14: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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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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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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