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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婚恋习俗(组图)

关键字:少数民族,婚恋,习俗,组图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4 8:58:48

畲族的婚恋习俗

  畲族婚姻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同姓不婚,都在本民族内部盘、蓝、雷、钟四姓中自相婚配。由于姓氏少,加上居住分散,故同姓不同房的或五辈以外的也可以通婚,但比较少见。昔日,畲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恋爱的自由。一般通过对唱山歌来选择伴侣。过去一般都是早婚,在14—15岁就开始结婚,最迟不超过17—18岁。20岁以上结婚的为极少数。虽然畲族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但结婚还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若父母不同意就自行结婚,会遭人议论。畲族的婚姻,包括婚嫁、招赘、再嫁等。

婚嫁

  明、清以后由于受汉族的影响,畲族婚嫁的一整套繁文缛节,同汉族大体一样,从物色对象到完婚,基本体现了汉族问名、纳吉、纳采、纳征、请期和亲迎等婚姻六礼。不过因时代的不断变化而简化为提亲、定亲、报日子和迎亲。畲族现尚存的“作表姐”、“作亲家伯”婚俗颇有特色。“作表姐”即闽东一带快要出嫁的姑娘应舅父之邀到外婆家作客(即“作表姐”)。姑娘在外婆家受到几天的隆重接待后,她的母亲以糯米糍粑感谢大家,然后带女儿回家,等待出嫁。“作亲家伯”,是流行于闽东、浙南畲族地区的一种迎亲习俗。结婚前二天,男方派遣一位好歌手——“亲家伯”(浙南称“赤郎”和“行郎”)偕媒人送彩礼到女家“叫亲”。到女方家后主要以唱歌增添喜庆。

招赘

  畲家只有女儿而无儿子的家庭,多行招赘,畲族中男到女方落户比较普遍,甚至有少数人家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儿子”,而自己的儿子反而给别人家当儿子。畲民若是家庭土地较多、房屋较宽敞,虽有儿子亦把女儿留家招赘;若地少难分、屋窄难居,为了维持家庭土地,数子不能全留在家中,往往把长子外的数子外出作赘婿,若父母溺爱某子,亦可把他留下,把其他儿子赘出去。女婿上门按例必需改姓,特别是汉人入赘者更要改姓,孩子从母姓;族谱载:“无子而产育有女者,即将其女留家招赘,入赘为嗣,此是祖宗血脉,有所遗留也,可入正系图派矣。”对上门女婿不予歧视,其家庭地位和财产继承权都是平等的。招赘时,女方还要给男方送礼或给一定数量的钱,作为赡养男方父母的养老金。婚礼仪式与娶媳妇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女婿上门多为步行,也很少有嫁妆。有的地方女儿招赘,继承财产,养老送终,所生儿子两家对分,长子从父姓,次子从母姓。婚后倘有他故,不愿在女家过活,允许出走,出走前需付一笔双老赡养金。

续娶与再嫁

  畲族男子中年丧妻一般都要续娶;畲族亡夫的寡妇也可再嫁。但其仪式已不如娶一次(或嫁一次)的隆重。尤其是寡妇再嫁多少有些卑视。

  历史上畲族尚有“抢婚”、“姑换嫂”、“对婚制”、“服务婚”等婚俗。畲族过去同姓如结婚,外村人可以来抢婚。例如甲村姓雷与姓雷的结婚,则乙村姓钟的可以把女的抢回,与其本村未婚男子结婚。这种抢婚现象在1949年前曾发生过。寡嫂与叔叔不得结婚,认为“大哥为父,大嫂为娘”,结婚是不合理的,不但本村老人反对,而外村同族的人也可以抢婚。“姑换嫂”,即以亲妹妹跟对方换娶妻子。“对婚制”,即多男子之家,以男子与多女子之家互相对换,一方受女为媳,一方得男为赘婿。“服务婚”,即贫苦之家的男子无力娶妻,往往到女家做工三年,以工资报酬,抵还聘金,三年期满,携妻返家。

  1949年以后,畲族地区实行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德昂族的婚恋习俗

  德昂族的婚姻虽然按照固定的氏族缔结婚约,并听媒妁之言,经父母同意,但在未婚前,按习惯,年满十四岁的青年男女便可以进行社交活动。

  男女青年通过多次的谈话,不断加深了解,又经姑娘的同意愿意结成终身伴侣。这时候双方互赠礼物,男赠给女的是草烟、腰箍等东西;女的则把自己精心编织的缀有一排排红红绿绿的小绒球、非常漂亮的小筒帕送给小伙子,作为定情之物。此后,姑娘把小伙子赠送的东西挂于卧室床头,父母见到礼物后,即知女儿已暗许终身;小伙子将此事告知父母,若家长没有异议,便请两年长的亲戚去说媒。女方家对婚事认可后,男方家即可付彩礼,择吉日完婚。

婚礼

  结婚这一天,新郎在伴郎、媒人的陪同下去迎接新娘。新娘梳装打扮完毕离开娘家时,由两个伴娘、姊妹及未婚青年送行,并将女方家长陪嫁的衣物、锄头、镰刀等嫁妆及女方赠给男方父母的衣服等带往男家。新娘接到新郎家时,新娘在两个伴娘的搀扶下踩着一块专门置于楼梯下的垫脚板蹬上竹楼,象征男女双方感情如磐石之固。新媳妇上竹楼时,婆婆守候门口,手提竹篮,向新媳妇洒谷花,表示吉祥如意,然后领她进入新房。

  由男方事先请好的老“安长”(本民族老知识分子)主持婚礼。婚礼仪式告毕,男方举行盛宴,招待亲朋好友和来宾。宴会席上,新娘分别拜见男方长辈亲戚,表示感谢长辈对她关照,长者们受拜后要还礼给新娘。晚上,寨里的男女青年齐集新娘家的厢房对歌,唱“婚礼”调,唱到通宵方散。次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若新娘是本寨子人,亦可当天返回夫家。

壮族的婚恋习俗

壮族的婚姻,有一定的限制。同宗一族、姑舅子女,不得通婚;族规也有禁令。一些边远的山区,有族内婚,但要隔五代以上。

  昔日,壮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恋爱的自由。这种恋爱自由,一般是通过野外对歌、歌圩对歌及抛绣球的活动来进行。

  如明万历《广西通志》载云:“少女于春时三五为群,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歌唱为乐;少男也三五成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带相赠”。反映了壮族男女在春日于野外谈恋爱的情景。上述风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一直到1949年以前倚歌择偶也没有怎么得到恢复。近年来,歌圩在壮乡兴起,其俗又作为壮乡青年男女交往的另一种方式,并且注入了现代的内涵。由于地主经济的发展,从清代到1949年以前,壮族地区和内地一样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

  壮族男女婚嫁礼仪甚繁,一般有问婚、订婚和结婚三个过程。

招赘

  俗称上门,是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烟形式。历史上的上门,没有儿子的可以招婿,有儿子的也可以招婿。上门的来了,当儿子看待,更其姓,改其名,姓从妻。所以壮人称上门为“很栏”,直译为上门、进门。意译则是“加入另姓家族”,因为“栏”字在壮语中有“家”、“姓”两个含意。这显然是氏族可以接收新成员的遗风。不过少数地方认为上门不光彩,叫做“扛楼梯”,意思是低人一等。

改嫁

  寡妇改嫁,虽然允许,但仪式凄凉。夫死,说是她克的。中年以后的寡妇,一般不改嫁,否则社会舆论耻笑。寡妇可以和男方见面,自己敲定。婚礼极简单,男方派一老妇去接即可。如子女年幼,可以带走,但必须改从夫姓。也有个别的改嫁是招夫上门。

续娶

  壮族中年男子丧妻,一般均要续娶,但也有不续娶的,不续娶的,多是贫苦之家。被续娶的女方,多为接丧夫的中年人,往往有一两个孩子。若孩子年幼,可以随母到男家生活。续娶的礼仪也很简单,男家派两个妇女送去两套新衣服给女方。便把她接回来。女方从丧夫家出来只能走后门。

侗族的婚恋习俗

1.婚制

  侗族青年男女可以在月堂上或花园里寻找到情投意合的伴侣,大多数也可以结为夫妇。但都必须经双方父母的同意。如果父母反对就往往难以如愿。

  侗族曾盛行姑舅表婚。早在宋代就有记载。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渠阳蛮俗》中谈到当时靖州一带侗族的姑舅表婚说:“靖州之地”,“姑表之昏(婚)。他人娶之,必贿男(舅)有,否则争,甚则仇杀。”明清的史籍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侗族民间称这种婚姻为“还娘头”或“换扁提”。舅家娶姑家之女有绝对的优先权。

  姑舅表婚陋习迄今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消失或松弛,但是它的遗俗仍在某些地方的结婚礼仪中出现。

  过去,侗族社会也有等级婚和地域集团婚姻的存在。等级婚姻指的是不同政治阶层等级之间的婚姻关系。居住在原贵州九洞、六洞、千七、千三(贵州省黎榕从比邻一带)等地的侗族历史上有“腊更”(lagx gaeml)和“腊卡”(lagx gax)两个等级的人。腊卡多是本地人或先来此定居者,腊更多是外乡人或后来定居的人。腊更社会地位低下,依附于腊卡。这两个不同的阶层之间过去是不能联姻的。直到现在,这种等级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未完全消除,即使很富有的腊更后裔家,腊卡后裔家仍忌与他们通婚。

  地域集团婚就是人们把婚姻对象以地域为界划分若干个集团,规定某一集团只能与某一集团联姻。这种范围一经定下,各个婚姻集团就只能在自己的婚姻区域内相互择偶婚配,不能跨越到其他婚姻集团。如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乡的罗武村与琵琶村,相距仅二三华里,但罗武村属于芙蓉婚姻区,琵琶村属于双江婚姻区。他们之间不但不通婚,连男女青年之间的社交活动也不能进行。不同婚姻集团的男女青年就像兄弟姐妹关系一样,至今他们仍然保留着这种集团婚姻的遗俗。这种婚俗在贵州省天柱县的高酿一带也存在过。

  侗族同姓可以通婚,但必须是不同房族的。同房族的和姨表关系的都是兄弟姐妹,不能通婚,也不能在一起行歌坐月。同姓可以通婚是侗族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婚姻改革,称为破姓开亲。在这之前,主要实行姑舅表婚,同姓之间严禁通婚。

2.婚礼

  侗族有不落夫家之习俗。举行婚礼期间,新郎和新娘大多不入洞房,有的同房数夜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每至农忙、逢年过节,或夫家有事,男方再着人把新娘接回来,夫妻才同房。次日或数日后复返娘家。如此来来往往,直到女方身怀六甲,才落夫家。不落夫家的期限没有规定,短的半年1年,长则3年5年不等。

  侗族的婚姻一般都经过说合、订婚、迎娶等过程。北部地区有些地方由于受汉族礼教的影响,程序比较繁多,有纳采、 问名、纳吉、择期、迎亲等手续。

3.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时,通常由提出来的一方赔付结婚时的费用、财物,原物还在退还原物,否则议价赔偿。所生子女,由双方协商抚养,一般留给男方。黎平、从江等地的一些村寨过去婚姻关系比较松弛,离合容易。女方提出离婚,只要挑一挑水到夫家,对其母亲说“我今后不能服待你老人家了”之类的话就算离了婚。男方要求离婚时,则砍一挑柴禾到女家说句“望妹另找好人家”等话,夫妻关系便解除了。也可以托亲友通知对方及其父母,即告离异。有些村寨只要请原来的媒人用男家的破饭篓装些饭和鱼给女人吃后,将饭篓扔掉,就表示各自东西,不再来往。

  现在一些旧婚姻制度已经或正在废除。

小资料:

  1.花园会友

  侗族青年男女选择情侣的一种方法。流行于侗乡北部地区,一般为白天举行。因青年男女聚会的地方大都选择在浓荫如盖的大树脚下,或绿草如茵的缓坡上,也有在翠竹拂水的溪边。这些地方环境,空气新鲜,景色宜人。因此名花园。到花园寻友择伴称作攀花,互相称呼对方为同良。当地习惯,青年男女十四五岁以后便进入攀花活动阶段。赶场天或节假日,他们总是三四成群,五六一伙地结伴同行。若男青年在路上遇到了合适的女青年,可以随便以歌相邀。只要对方唱歌作答,便是有意接触。于是便结队而行,来到花园。花园对歌有一定的程序。开始对歌时,男女双方都以一位最善于唱歌者起头,一般总是男方先启口。这一段开头的歌唱罢,互相让坐。男青年摘来一把一把树叶递给姑娘们,又说(白话)又唱,互相谦让一番之后,女方终于坐下。双方相隔一定的距离对歌,互相赞美对方的人才、歌才、村寨的美丽、家庭的富有等。从对歌中了解对方,选择适合自己可作进一步交往的对象。这种集体性的交往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成双成对的情人便渐渐明朗起来。他们便进入到私人恋爱阶段,双方定下单独约会的时间地点,进一步谈心唱歌,表达自己的爱恋。玩山赶坳一般都经过初会、请坐、约日子、借把凭(即讨信物)、分离、再会、盟誓、成双等过程。不同的阶段要唱与之适应的玩山歌。随着歌的内容变换,感情由浅入深。

  2.行歌坐月

  侗族青年男女选择情侣的一种方式。盛行于侗乡南部地区。通常在晚上进行。对男方而言称走寨,对女方而言称坐夜,或统称坐歌堂。习惯上称行歌坐月或行歌坐夜。每当夜幕来临,小伙子三五成群,哼着歌,弹着琵琶或牛腿琴,串巷走寨去找姑娘行歌坐月。姑娘们则聚集在某一姑娘堂屋里(称为月堂)纺纱绣花,等候着小伙子们的来到。在月堂中,姑娘们和小伙子们用歌声来互诉衷情,选择情侣。甜言密意流向心头,轻歌低琴使人陶醉。直到鸡叫三遍,东方发白,小伙子们才依依离去。榕江七十二寨以及从江云洞等地的行歌坐月方式又别具一格,姑娘待在木楼里,小伙子在姑娘闺房的窗前架起木梯,爬在梯子上隔窗夜话和情歌对答。

欢腾多情 花瑶婚礼图  
 

 

花瑶妹子只有结婚时才穿绿色的花衣裳

  瑶山古老婚俗中的狂欢活动“打滔”,汉语称之为“蹾屁股”

  送亲的礼担组成长蛇阵

  在湖南隆回县北部高寒山区一个叫虎形山的地方,居住着一支奉黄瓜为生灵的古老民族。说其是瑶族,可他们从来就不曾知道瑶家鼻祖“盘王”。也许,就因了这寨子里的女人们个个着装艳丽,闪动在那绿意葱茏的山野,俨然束束耀眼的山花,人们便誉其为“花瑶”了。

  花瑶山民憨厚豪爽,十分好客,走进他们的寨子,坐近他们的火塘,他们准会倾其所有,盛情留客人用餐,席间只由男人做陪,邻家汉子不时随意入席举杯相敬,大碗大碗的米酒,定要喝你个人仰马翻,一醉方休!女人们不上席,就和女友挤进来看热闹,十几二十双纯情的眼珠子,就那样轮番轻快地扫向席间的客人,似在品评你的举止,似又想多听些山外新鲜的事情。

  寨子里的男人们为了图个方便,其着装早已汉化,只有上了年纪的汉子,仍习惯于在头上有规有矩地扎着一盘黑白相间的方格头帕。女人们的服饰却奇特、复杂、精美而亮丽。她们的传统外衣是镶了红布边、缀着红布扣的黛蓝色无领对襟长衫,下着花筒裙。垂叠于脐下的两页前襟,用五彩缤纷的丝线或毛线缀成,艳美异常。而从腹部两侧向臀后围拢缝合的两页主片,则出人意料地选用单一的白线,在靛蓝色的粗纱布上,挑绣出各种精美新奇的图纹,素丽无比。这反差极大的一艳一素,几为水火难容,可瑶家妹子只用了一条红色布边作为裙子的下摆,便把两者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让人欲斥反求,更觉“愈俗愈洋”了。

  花瑶的姑娘们打从六七岁起,就要在娘手把手的严格规训下穿针走线,学着挑花。年复一年,倾其心智,从不间断。见什么就绣什么,无须设计、打稿、描图。谁个聪慧能干、谁个技艺高超,一俟出嫁的季节,只需开启瑶山那一个个女性专有的“女儿箱”,把那凝聚数载心血挑绣而成的二三十件陪嫁的花裙轻轻抖出……便足以让你眼亮、让你叹慕十分了。

  花瑶的婚俗,当属世界上最古老、最具民族个性的婚俗。没有“媒婆”,上门提亲说媒的大多是些能言善道、知识广博而受人尊重的汉子,人称“媒人公”,标志是手拿一把不打开的油纸雨伞。婚礼中唱主角的是宾客,新郎帮做家事,或同样挑着礼担随意夹行在送礼、迎亲的队伍中;新婚之夜,新娘不得入洞房,而要在堂屋里独坐冷板凳,不吃不喝,静静地捱过寨子里这欢腾、喧闹、多情的夜晚。

  从提亲到完婚,需历经一连串古老的繁缛礼仪。最是撩人心扉的,当数婚俗活动中的“打泥巴”、“炒茅壳里”和“打滔”(汉语称之为“蹾屁股”)这圣洁而疯狂的三步曲。

  男方送礼的几十号人丁,个个挑着沉甸甸的礼担,在“媒人公”的统领下,赶至寨子门口,被一摆满酒的长桌拦住,几经“拦门酒歌”的斗智、罚酒,方允许客人进入寨子。进得堂屋,“媒人公”将必备的一把雨伞放在神龛上。新娘便悄悄把伞取回闺房。将早已准备好的12个小绣球依次吊在伞骨上,再扎拢伞放回神龛原处。

  “最坏的人就是‘媒人公’,我们姐妹们朝夕相处,从不分离的,却被他们一个个给骗走了!”非教训一回不可———婚俗中的狂欢“打泥巴”便开始了。山寨里的妹子们,逮住几个“媒人公”,责他们挑回几担稀泥巴搁在堂屋门外。待喜酒饮过四轮(四大碗),鞭炮一响,坐在首席靠近神龛正位上的“媒人公”嚯地起身,一把抓过神龛上那把雨伞,旋即往门外冲去。早就守候在门边的妹子们蜂拥而上,将稀泥巴朝“媒人公”的身上、脸上、背上拼命地甩、狠狠地抹、死劲地涂!

  众媒公跟着丢下碗筷往外猛扑,门外的妹子们早有所备,“嘭”地一声将一扇门关拢,锁住“咽喉”,“你挤出来一个,我们就涂你个满身。看你‘媒人公’还坏不坏了!”她们追到门外,追过寨子,追上山坳,拖呀、赶呀、甩啊、抹啊,笑声串串、喊声震天……

  “媒人公”个个满身狼狈,却又兴高采烈。身上的泥巴涂得越多,新人便愈加幸福、美满,寨子亦会更加兴旺。故这一身身满是“财喜”泥巴的衣服,穿回后,要放在家里挂上三天三晚,才可以洗去的。

  夜幕降临,姑娘、小伙子们在寨子中央燃起熊熊篝火,人们陆续聚拢,围坐篝火边话旧、聊天、打俏、叙情。突然,有姑娘亮出了高八度的嗓音:“十八哥呃,一树好花在高崖,四面八方无路来,有情郎敢沾花露,脚踏青岩手攀柴,少年乖,变只老鼠溜过来。”

  音刚落,就有小伙子随口接过:“十八妹呃,一树好花靠墙栽,墙矮花高现出来,水不浸墙墙不倒,花不逢春莫乱开,少年乖,妹不约郎郎不来。”

  姑娘见有人接腔,歌兴愈浓。“十八哥呃,叫郎来哟你就来,妹的房门郎会开,门蔸倒碗活活水,房门不响轻轻开,少年乖,侧着身子挨进来”……

  终于,小伙子敌不住了,甘拜下风。“呃,怎么不唱了?那就快拿几个钱去买糖来,让我姐妹们甜甜口、歇歇肩罗!”几位姑娘冲上,拖住那个小伙子搜身,不意他竟身无分文。姑娘们决不肯放过这“铁公鸡”,在阵阵喝彩声中,将他拖到墙角,按住手脚,把盆红红的柴火灰连抓数把撒进他的裆里……这粗犷、狂野的戏闹,瑶山人就叫做“炒茅壳里”。

  歌声正酣,笑声阵阵。忽闻几声吆喝,姑娘们纷纷挤进人圈。板凳已被小伙子、汉子们坐满,她们就一个个随意地坐到男人们的双腿上,依次向右移坐到旁的男人腿上,又再往右移坐过去,且越移越快、越移越欢。瑶寨这特有的婚俗“打滔”———“蹾屁股”,就这样开始了。

  随着阵阵高涨的欢笑、叫喊,人们躁动了。坐在男人们腿上的姑娘,一个个弹而跳起,又重重地落下来,坐到男人们的腿上。如此蹾下又跳起,跳起又蹾下,在一片欢叫声中反复地循环。

  篝火越烧越旺,人们胸中迸燃的焰火越滔越旺。滔亮了大山,滔亮了情怀,滔亮了古老的花瑶山寨……

普米族的婚恋习俗

  大部分普米族地区已确立了父权制,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实行男娶女嫁,从夫方居住的单偶婚。通婚限制很严格,普遍遵循民族外婚的原则。1949年以前,还实行等级内婚,即百姓不与奴隶结婚,贵族不与平民通婚。

  按普米族的古老习惯,父系同姓不婚,母亲同根也不婚,双系血亲都在禁绝之列。后来,由于通婚范围越来越小,氏族内婚范围扩大,按新规定,父系九代外可另立家谱,另取姓氏,分成不同的两姓后可通婚,母系七代以后可通婚。

  到十九世纪末,普米族开始与纳西、藏、汉等民族通婚。一般是纳西族女子嫁普米男女,普米族女子嫁给汉族,很少有纳西族男子娶普米族女子为妻,汉族女子嫁给普米族的也很少。

青年男女虽然社交自由,但选择配偶要由父母作主。包办婚姻占主要部分。许多儿童在十三岁以前,便由双方父母协商,订了婚约,有的小孩刚生下来或满周岁就订了亲。结婚年龄也较早,过去女子十五岁,男子十八岁多已完婚,也有少数男女在十三岁举行“成丁礼”(“穿裤子”和“穿裙子”)时就结婚。

  普米族的一夫一妻婚姻中还存在着招赘上门、转房和招夫养子等婚姻习俗。

  转房,指死了丈夫的女子仍属于丈夫的氏族,必须在夫族中转房,不能自行转嫁他人,转房的对象,主要是丈夫的兄弟,个别有夫方兄弟不纳的,再及族内旁支兄弟,若再无合适对象,方可嫁外人,但娶再婚妇女的人须要折价偿还女方第一次结婚时男方所支付的费用。

  从订婚到结婚,要经过订亲、算八字、过大礼、迎娶和坐家等过程,礼仪繁杂,时间冗长。先由男方家长托媒人携带酒肉和一颗猪心,到女方家说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即行敬锅庄的祭祖仪式,然后双方互赠红帖,并将猪心一割为二,一半交由男方带回家。同时女方也要将自己家的猪心切成两半,一半赠送男方,一半留给女方,这样,两方分别把对方的一半和自家的一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此后,逢年过节,两家都要互赠礼品。聘礼很重,往往要连送三年。在这期间,男方要送女方父母麻布一件,感谢其抚育女儿的恩情;送女方黄牛一条,表示嫁出两只脚,得到四只脚,不算吃亏;另送耕牛及铁铧一套,表示女儿走后,用以安慰伤心的土地和牲畜,还要送女方兄弟长刀一把,作为兄弟姐妹分别的纪念。

  婚期大多选在冬闲时节。婚礼以后的第三天清早,新娘要背回一桶水,在灶上燃一把柴,然后就返回娘家“回拜”,男方须送上酒肉食物,供女方回拜时宴请宾客。少数普米族妇女,在完婚后的数年中,多半时间住在母家,直到第一个孩子出世,才回夫家坐家。

  在宁蒗地区部分残留母权制的普米族中,还存在走访婚。这种婚姻普米族用“阿注”(朋友)一词称呼。男不娶,女不嫁,男女自由结婚,男子入女家不定期偶居,所生子女随母家,跟母姓,由母抚养,男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离合自由,男女之间并不建立固定的小家庭。

  云南宁蒗县永宁区温泉乡的拖奇、比奇、拔佳、中瓦都,及泸沽湖的戛拉、西番坪、洛水等村有近百户的普米人中还残存着原始母系制。这里的男女青年在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可以参加社交活动,开始了物色阿注的过程。但真正过走婚生活,一般男子要在二十岁左右,女子在十七八岁左右。女子成年以后,母亲就要为她准备一间单独的住房,称作“客房”。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青年,开始悄悄往来,男子一般是夜来明去,天长日久,就会被女方的母亲姊妹等发现,家里人一般都会表示支持。于是男青年就会带上盐巴、茶叶、糖等礼品,到女子家正式拜见她的母亲和舅舅。此后,双方的走婚关系就公开了。

  普米族的走婚主要是双方各居母家,由男方到女方走访,以实现偶居生活,也就是“女方居住的走访婚”。过“阿注”婚姻生活的男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往来于村落之间的通道上,他们是从“阿注”处来,回自己母家和母系亲人共进早餐,然后开始一天的劳动,晚餐后再回到“阿注”家住宿。也有两家相距远的,若干天走访一次,住上几天。这期间,男子就像个上门女婿,女家有什么活他都帮助干,如上山打柴、下地劳动、喂牲口、带小娃娃等。

  阿注关系的建立不受经济因素和等级差别的约束,但是体态、智慧、年龄与健康,则是能否建立阿注关系的重要因素,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即可建立阿注关系。

  过走访婚分为长阿注和短阿注。长阿注的关系较稳定,互相有一定的选择条件。女子要求男子能干,送礼大方,相貌端庄,尊重女方长辈和家人。男子要求女子贤淑美貌,家务搞得较好,能干。短阿注具有群婚的色彩,而长阿注却愈来愈具有对偶婚的特征。

  阿注之间只是同居的朋友,与正式结婚不同,他们结合随意,离散也很自由,社会和家庭也很少过问。解除的方式简单,如果男方有意见,就不再走访女方,如女方想解除关系,可闭门不纳,或在男子最后一次来访时言明,让他将自己的随身行李带走,阿注关系就解除了。

  随着长期阿注婚姻的趋向稳定,“生父”与子女的联系也随之增强,于是产生了父亲的观念,在走访婚中出现了“认子”这一新的风俗。

乌孜别克族的婚恋习俗

  乌孜别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因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但为数不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其一,近亲结婚多。由于乌孜别克族人数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范围的狭小,同时他们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亲上加亲,互相照应。因此,在缔结婚姻时,严禁与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奶的人或辈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龄差别的限制。首先考虑在表兄弟姐妹中选择。过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现象很普遍。此外,也有个别人家两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现象,这是近亲婚姻的变异形式。新婚姻法颁布后,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很少了。

  其二,允许异族通婚。由于乌孜别克族长期与其它民族交错杂居,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现象不少。但主要是乌孜别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为妻,本族姑娘嫁给外族男子的现象十分罕见。南疆的乌孜别克族由于长期与维吾尔族生活在一起,与维吾称族通婚的较多。北疆的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塔塔尔族关系较密切,娶这些民族的姑娘为妻的现象也不少。

  其三,结婚顺序由长至幼。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其四,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转房制度。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一样,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后,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为妻。弟如已有妻室,则不能娶其寡嫂。不过,若弟死后,其兄无论有无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这些习俗都是古代氏族习俗的遗存,一方面是为了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产落入他人之后,以保证家族的完整,此外,还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现象。目前,这些习俗已不存在。

  其七,离婚权操于男子之手。乌孜别克族离婚现象不多,但夫权统治下的妇女并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子决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离异,只要他说一声“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须离开他的家。离去时,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并取得“讨休钱”(一定数量的钱财和一些物品)才离开。按伊斯兰教教规,妇女离婚后,必须等到三个月零十天后才能改嫁。在此其间,看妇女是否怀孕,如怀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离婚后,如双方愿意也可复婚,请宗教职业者来家念经禳解,就可恢复夫妻关系。但是,如果男的说了三声“塔拉克”,复婚就相当困难了,必须让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才能履行复婚手续。

婚礼

  乌孜别克族传统的结婚仪式一般经过四个程序:

  第一,说亲。乌孜别克族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儿子稍大,父母便为之物色对象,一般都选择门当户对的人家。一旦相中某家姑娘,便托亲朋好友到姑娘家去说亲。说亲一般要进行多次,即使女方同意,也要做一些戏剧性的周旋。三番五次后,女方父母才点头应允。如女方不同意这门亲事,一开始就借故婉言谢绝,处理得体面又不伤和气。过去媒人都由男子担任,现在多由妇女充任。

  第二,订婚。订婚仪式由妇女参加。当日,男方母亲在几位女性亲友的陪伴下,前往女家送订婚礼,礼物一般包括衣料一两块,砖茶一两块,以及一定数量的糖果等食物。女方母亲在几位女亲友的陪同下,热情款待来客。男方母亲把带来的礼物放在托盘里,十分恭敬地放到女方母亲面前,热情洋溢地说:“您的女儿像月亮一样,我的儿子像太阳一样,月亮只有围着太阳转,才会放出灿烂的光。我看他们是天生的一对。您看,这桩亲事怎么样?”如女方母亲满口答应,并接受了礼物,这桩亲事就算定了。

  第三,纳聘。纳聘仪式称“琼恰依,”一般在婚前的一段时间里举行。按传统习惯,男子仍不能参与,新郎也不例外,这天,男方母亲在一二十位女亲友的陪同下,前去女方家。她们每人手里端着一个用餐巾由包着的托盘,井然有序地列队前往。队伍后面还有一只送给女方的大绵羊,犄角上系着一块大红绸缎。女方母亲出屋外恭迎。宾主相见,两位母亲象久别重逢的亲人一样热烈拥抱。然后,男方客人打开自己的包裹,设宴招待女方主客。这时,主人及其亲友都袖手旁观,不帮忙干活。而男方客人则杀羊做饭,忙得不亦乐乎。宴席上,男方母亲把一碗盛有热糖茶的碗,放在茶盘上,用双手高高托起,毕恭毕敬地献给女方母亲。一位男方客人代表当众打开带来的礼物,唱说着彩礼单。女方亲友争先恐后观赏这些彩礼。仪式上,新娘不能露面。

  第四,完婚。传统的完婚仪式分4天进行。第一天在新娘家举行。这一天,男女两家,宾客盈门。双方父母出面待客。

  其傍晚时分,迎亲队伍分两路前往娘家。一路由新郎的母亲、姐妹及女亲友组成;一路由新郎、伴郎及朋友组成。

  结婚典礼称“尼卡”,按伊斯兰教进行,由阿訇主持。

  第二天清早,新娘家的三位妇女端着饭食到新郎家。新人吃过饭后,伴郎陪新郎到新娘家给岳父母问安。此时,岳父母向新郎赠送壁毯一类的礼品。这天下午,正式举行揭面纱礼。

  婚后第三天,新娘父母要宴请新郎及其父母亲友等人;第四天,新郎父母回请。至此,整个婚礼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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