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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代特设专掌皇室事务的机构。凡皇宫内之庆典、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诸事,皆由内务府的特殊系统负责,不与外廷行政系统相混。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满大臣兼充,无定员。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个司,以及上驷、奉宸、武备三院等。太监亦归其管辖。《清史稿.职官志五》:“内力府。总管大臣,无定限。(注:满洲大臣内特简。初制从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其属:掌郎中,主事,各一人。笔帖式三十有六人。”又“总管大臣掌内府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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